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五章 汉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法制的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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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五章 汉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法制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讲义 第五章 汉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法制的发展(前202年—220年) 一.从黄老到儒术 “治大国如烹小鲜” 1.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2.儒表法里\德主刑辅 贾谊,董仲舒等人结合吸收黄老思想及各家学说\阴阳五刑说,对法家思想进行改造,形成新的儒家理论:“王霸道杂之”的治理模式 忠孝仁爱,温良恭俭的儒家”形象工程”,但法家治国的道理深埋儒术背后. 二.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九章律 3.傍章律 4.越宫律 5.朝律 三.汉刑制改革 1.文帝时期改革 废除肉刑; 劳役刑期的变化 2.景帝时期笞刑改革 减少笞数; 颁布棰令 3.改革后的刑罚变化 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1.儒家化倾向的刑事法律规范 (1)定罪量刑原则 上请制度 恤刑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 养子杀人养父为之隐藏当何论案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仲舒断曰:ˋ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 《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ˊ昭:不当论. -----《通典·礼二十九》 (2)罪名 封建君主专制皇权的神话与加强; (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 打击封建割据; 严惩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 2.维护夫权和父权的民事法律规范 (1)行为能力的确定 从“男子23傅之畴官”到“令天下男子年20始傅” (2)所有权 官田与私田并存,土地兼并严重. 拾遗物的规定 (3)婚姻家庭与继承 婚龄;招赘婚;一夫多妾; 七去三不去;”弃妻畀所赍” “爽坐告王父不孝,弃市” 嫡长子继承(非正罪) 诸子均分财产 3.重农抑商的经济法律规范 物质上限制; 不许推择为吏; “重租税以困辱之” 谪发; 颁布算缗令和告缗令. 五.汉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2.诉讼审判 3.春秋决狱 案例一: 甲父已与丙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论曰:“臣愚一谓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与父而卒,君子愿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案例二: 始元五年,有一男子……诣北阙门,自称太子。公车以闻,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 杂识视。长安之吏聚观者数万人。……京兆尹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得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 儒家思想在司法实践的运用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事责任;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和未遂. 1.使得原来的刑法处理人道化,蕴涵着对人性的关怀.春秋决狱所宣扬的”罪止其身””以功覆过”等原则,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统治秩序. 2.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是判例法灵活运用的一种形式. 3.提供了法律解释的途径,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平衡法律与社会,文本与实际的差距,并提供了解释的框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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