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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_____________ 密 级: _____________
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3 预防与预警 5
3.1 事故预防 5
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5
3.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7
3.4 预警信息处置 7
4 应急响应 8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8
4.2 会商和信息沟通 9
4.3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9
4.4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10
4.5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0
4.6 工作与协调 10
4.7 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10
4.8 应急评估 11
5保障措施 11
5.1 通信信息 11
5.2 应急队伍 12
5.3 宣传教育和培训 12
6 附则 12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2
6.2 预案解释部门 12
6.3 预案实施时间 12
7 附件 13
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捷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总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总局局长
副组长:总局副局长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安全监督管理四司、人事司、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中心。
(1)办公厅:负责向中办、国办报送总局有关信息,向总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负责将总局领导同志的批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总局领导同志阅批,遵照总局领导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当总局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救援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2)政策法规司: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总局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规划科技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5)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6)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排查、消除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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