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电子教案4 外商投资企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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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四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教案头 单元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法 学时:2 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学习型工作任务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关法律制度知识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技能目标 态度目标 1、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及其组织机构。 3、三种外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 1、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出资和组织机构。 2、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 3、能够分析处理实践中出现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情形。 1、培养学生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出资形式。 2、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知识的掌握,会分析处理各种实际问题。 能力训练任务 及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制度。 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释和处理现实问题。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形式及组织机构。 难点:三种外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 教学方法、手段 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将图片、文字相结合进行讲解。 教学组织形式 利用多媒体图片、案例的方式让学生初步认识会计法要求。 教学条件 课件、动画、黑板、教科书 作业 备注 二、教学内容 (一)概述 讲述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出资形式、组织机构及特殊的法律制度,使学生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行。 (二)预备知识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知识。 (三)任务实施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多媒体图片、案例相结合,学生对会计法认识。鼓励学生主动思考,勇于思考,采用学生与教师互动的方式,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通过布置课后作业,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 (四)教学内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外资企业法。 (五)检查评价 本章课程学习结束,组织学生完成课后同步测试题,进行本次学习任务的自评,由学生自己检测知识的掌握程度。另外,老师通过布置案例分析,检测学生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标题一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 (4)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 (5)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6)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除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以外的其他项目投资,属于投资国家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一)并购形式 1.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 ①先设立、再并购:外国投资者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并运营该资产。 ②先并购、再设立:外国投资者协议先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1.境内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4.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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