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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思考

关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思考   【摘 要】本文以两种目前主流的金融监管模式(即机构型监管和功能型监管)为理论背景,探索性地对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文章认为:功能型监管应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趋势。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   1998年以后,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采取的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即“一行三会”的机构型监管格局(详见下表):   表1: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金融监管的原因 自然垄断 外部效应 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的目标 保证公正公平竞争 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管理的具体目标 系统稳定(清算、支付系统) 审慎维护 市场规则、消费者、投资者保护   监 管 者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 证监会   监管内容 支付系统、清算系统等 存贷款业务 保险业务 证券业务   监管对象 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银 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有关问题   (一)功能型监管趋势与机构型监管的矛盾开始显现   一是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supervisory arbitrage,即被监管对象利用“监管真空”逃避监管),若设立多重目标或不透明的目标,容易产生分歧,使监管对象难于服从;二是由于每一个机构监管者都要对其监管对象所从事的众多业务进行监管,就必须针对每一类业务分别制定并实施监管规划,这对社会资源而言是一种浪费。三是当各金融机构提供类似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时,如果受不同监管者的管辖,那么潜在的监管程度及相关服从成本就可能存在很大差别,这将导致某些金融机构在获得“制度补贴”的同时,另一些金融机构面临越来越低的利润边际。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型监管将难以解决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   (二)监管机构信息沟通不顺畅,监管信息不够透明   目前,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的状态,金融监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一行三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处于分割状态,??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实行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虚报、瞒报现象屡有发生;缺乏社会监督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等等。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整个体系仍按计划管理模式设置,“一行三会”虽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有时出现职责冲突,有时出现监管“真空”,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监管的效率。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正逐步加强,许多银行都开办有证券、基金业务,这就使得原有的机构型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出现金融监管“真空”。   (三)监管目标多元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能   事实上,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目标是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使得被监管机构疲于应付各类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客观上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四)监管法制环境较为薄弱,立法滞后,执法不严   具体表现为:一是金融监管立法仍然滞后。《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状态;有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协调,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的规定仍然存在。二是基层金融监管机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现实工作中对各金融机构的处罚并不到位。   (五)监管内容和方式比较单一,影响监管效能发挥   主要体现为:一是重市场准入,轻市场退出。目前的金融监管大多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而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缺少详细的可操作的市场退出规定。二是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虽然能够比较细致地了解、发现那些从金融机构公开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难以发现的隐蔽性问题。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许多不足,如:风险监管不足,随意性、非规范性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复检查并存等等。三是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现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监管,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   (六)监管人才缺乏,人才培养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   目前,基层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原因有二:一是金融监管涉及到复杂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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