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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招标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维修、大宗物资设备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
第四条 学校以自行招标为主,国家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或项目复杂实施难度较大的,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标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建立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受理招投标过程中的质疑。
第七条 招标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后勤、财务的校领导担任。
招标工作委员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教务处、财务处、学工部、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时,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招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 招标工作委员会下设“基建和维修招标办公室”、“物资设备和服务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基建和维修招标办公室”设在基建处,主任由分管基建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基建处处长担任。
(二)“物资设备和服务招标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主任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
第九条 招标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一)完成所需的设计、
第三章 招标方式与范围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学校采购主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一)至(三)款的规定金额,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零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一)至(三)款的规定金额,但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
第十三条 物资设备、服务和其他采购项目一次性采购金额(单价或同类批量)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 学校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确属特殊情形,不适用采取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四章 质疑、投诉与处理
第十六条 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办公室提出询问,招标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招投标工作中须对投标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事项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办公室提出质疑。
第十八条 招标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招投标工作中须对投标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事项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投标人对招标办公室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或者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标工作监督委员会进行书面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工作部门;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学校招标工作监督委员会收到投诉书后应组织相应调查取证工作,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的,发现被投诉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影响评标结果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投诉的,驳回投诉,并在三年内禁止投诉人参与学校一切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一)质疑、投诉人不是相关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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