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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论文刑罚执行论文
刑罚种类论文刑罚执行论文:立足检察构想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新制度
[摘要]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是依法排除法律实施中的障碍因素最重要的措施,如果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障碍,那么监督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正因为法律的遵守过程不会是畅通无阻的,要保证刑罚执行的切实施行,就必须要有刑罚执行监督的存在。因为监督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不可忽视的地位,从而决定了监督的主体是否适格,监督的时间是否准确,监督的对象是否等等问题都决定了刑罚执行是否能够顺利的实施。
[关键词]刑罚种类;刑罚执行;刑罚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主体;检察监督
孟德斯鸠在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时候曾说过:“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刑罚的执行是一种公权力对个人私权的管制,因此,对于刑罚执行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法律上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在法律层面上用权力对权力进行牵制和抗衡。刑罚执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权利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检察机关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容之一。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是依法排除法律实施中的障碍因素最重要的措施,如果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障碍,那么监督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正因为法律的遵守过程不会是畅通无阻的,要保证刑罚执行的切实
一、刑罚执行的意义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刑罚的执行体现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只有通过准确和及时的刑罚执行工作,才能强有力地保障法律的最终贯彻和实施。此外,刑罚的执行能否保障罪犯的权利以及对罪犯权利保障的程度,也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一)刑罚的执行具有惩罚与矫正的作用
首先,刑罚执行的要求就是对罪犯进行否定性的评价,将刑罚付诸实施,将惩罚现实地落在罪犯身上,剥夺其再犯的条件。康德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人,矫正道义罪恶。{2} 因此,惩罚与剥夺功能是刑罚的首要功能,也是刑罚属性最直观的外在表现。其次,在刑罚执行中,将罪犯重新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刑罚执行的重要任务。与其说刑罚的目的是警告、惩戒,倒还不如说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罪犯的教育与改造。现代的刑罚执行是通过惩罚劳动和教育
(二)刑罚的执行具有警示和威慑作用
现代刑罚执行的目的虽然仍侧重于特定罪犯的惩戒和改造,但也蕴含着一定程度的对一般预防目的的追求,即减少潜在罪犯的犯案率。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都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法律层面上的后果预见,因而,通过惩罚和教育已被定罪量刑的罪犯能刺激潜在“类罪犯”的行为,使意欲犯罪的人目击到他人的受刑之苦,从而使他们认识到,任何犯罪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使这些潜在的犯罪人抑制自己的犯罪欲望,悬崖勒马,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刑罚执行具有安抚和补偿的作用
罪犯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监管秩序,对社会善良风俗造成了侵害,更是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通过对罪犯定罪量刑能削弱对罪犯的社会评价,而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从另一个侧面进一步满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要惩罚罪犯的强烈愿望,抚慰了其所受到的精神创伤,而罚金刑、罚没财产等财产刑的执行还能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物质补偿,从而使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尽快从罪犯所造成的痛苦中解脱出来。
(四)刑罚的执行具有法律教育的作用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对于司法公正、公开的呼吁更高,刑罚执行作为刑事诉讼过程的自然延伸,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容忽视的功能和意义,它并不仅仅是通过执行刑罚来惩戒罪犯,而是通过对犯罪分子执行其被判处的刑罚,消除其人身危险性,改造罪犯,实现特殊惩戒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因此强力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况,能有效地促进刑事诉讼的依法公正进行,促进执行机关文明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强化刑罚的执行监督,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
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所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所存在的问题是非常繁复冗杂的,立法依据的缺失,监督理念的落后,监督方式的单一化,无不掣肘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成效。
(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依据少,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和事项规定不够明确。目前刑罚执行立法上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制不统一,散见于各种部门法、执行主体的内部规范中;条款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操作性强的又大多是内部规范,不具有权威性;形式多样,内容繁杂甚至冲突。{3}现有法律法规对刑罚执行活动如何进行法律监督,只作了笼统规定。
,公安、法院、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都是刑罚执行主体,其执行活动既有分离又有交叉。执行主体和操作程序不统一,容易造成“一人一把手,各唱各的调”的弊端,不利于保障各种刑罚执行的统一和不同改造形式的前后相继,直接导致执行权的弱化,减损了执行的效果。检察监督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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