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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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答案 (1)案例1中的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由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的。案例2中的行政诉讼,实行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公民是被动服从,而且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因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返回 答案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答案 (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某借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 答案 (1)不赞同。因为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遇到道路崎岖、路况不良时,当事人应当预见翻车的可能,愈加谨慎驾驶。所以不能作为法定免责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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