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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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析PPT课件

2015年;;;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作为患者一方应立即做的工作主要有: 1、对病历进行复印,或者要求医疗单位尽快对病人的病历材料进行封存。 2、如果是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可以要求对相关实物进行核对并封存,以备进一步查验。 3、如果患者已经死亡,还应当积极配合医院进行尸体解剖,以便查明死亡的原因。如果病人一方不配合尸体解剖,有可能要承担影响死亡原因判定的责任。;;;;; 根据2002年8月2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并发症”简单地说,就是指由原发病所引起的另外一种疾病。 该条款所指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有其特征:是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并发症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的、并发症所导致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换句话说,并发症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并非由于医务人员过失所致。“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与医疗事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中,其前提条件是医务人员的诊疗方案、措施完全符合有关医疗规章制度的要求,故不存在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结果的鲜见过失。 比如,风湿性心瓣膜病、二尖瓣狭窄的病人,脑栓塞是该病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但是,医务人员事先无法预料,哪一个病人会并发脑栓塞、哪一个病人不会并发脑栓塞、何时并发脑栓塞,而一旦病人出现脑栓塞,往往导致一侧肢体偏瘫的后果,对此结果任何一个医务人员也难使其避免,此类情况,当属“发生了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而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可以定义为:因受现实医疗条件的限制,或者病员特异体质而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归纳起来有如下特征: 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由医务人员无法抗拒或者难以预料的原因所引起的。 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整体医学水平的限制。目前虽然医学发展迅速,人类与疾病抗争的能力越来越强,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尚待解决、难以解决的情况; 2、经治医护人员水平的限制。由于医学的不断深入发展,学科分支越来越细,某个专科的医生不可能对其他各科都有足够充分的了解,经治医生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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