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按揭及担保 Part1
担保物权的价值——与按揭法律关系的联系;目 录
1 按揭制度介绍
2 预售合同登记的性质及效力
3 商品房按揭的性质
4 各方利益协调和冲突
5 立法问题及建议;一 按揭制度介绍;(二)按揭制度的发展;1873年,普通法院对衡平法的回赎权予以承认。
1925年,颁布新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对按揭担保制度进行重大修改。;美国颁布《统一商法典》,之后被大多数州采用的进程,财产担保已经在美国范围内基本统一。
美国按揭只指不动产按揭(real estate mortgage)
美国绝大多数州不要求将按揭担保物所有权进行转移,按揭权人也不能取消赎回权;但个别州仍实行普通法的按揭,要求转移按揭担保物的所有权。;香港按揭的性质:
《物权转移及财产条例》第2项规定:按揭是作为金钱或金钱等值的偿还保证的土地担保。
香港李宗鄂法官的定义:
按揭是属主、业主或归属主将其???业转让予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的法律行为效果,经过这样的转让,按揭受益人成为属主、业主或归属主。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属主权、业主权或归属主权转让予原按揭人。;(三)我国内地对按揭制度的引入;1 我国商品房按揭的类型和内容
参与方:贷款银行、开发商、购房者;
类型:现房按揭和预售商品房按揭(楼花按揭)
楼花(源自香港)按揭:在楼宇预售时,楼宇买受人以所购楼宇物业作为担保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以支付佝偻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现房按揭和楼花按揭的唯一区别: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之前,是否竣工建成,已经过初始登记而取得所有权。;2 我国商品房按揭在实务中的操作流程
a 开发商和借款银行间签订《楼盘项目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借款银行重点审查开发商资信状况、担保实力和楼盘情况
审查同意后,与开发商共同签订《楼盘项目销售贷款合
作协议书》约定开放商交存于借款银行处的总保证金的数
额和期限。
;b 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c 借款银行对购房人的资料进行审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该合同中一般规定有抵押、保险、保证等条款。
;e 预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买受人将购房合同正本交由借款银行保存。
买受人办理以借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书》。
开放商向买受人交付现房,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借款银行要求买受人交存《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证书。;3 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特征
a 设立按揭时,不需要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
b 我国按揭标的物范围广泛,不局限于英美法系中的土地或房屋。
c 按揭法律关系下的当事人不同。
d 在按揭权的实现方面,我国采用变现、清偿方式,或是根据特别约定,以开发商回购的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四)与预售商品房按揭有关的法条梳理;c 商业性银行机构对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内部性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第一条。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十八条。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向贷款客户提供《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第十三条。
小结:商业银行大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界定为“抵押贷款”,即将所购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物的担保贷款。;d 地方性法律规范文件
;二 预售合同登记的性质及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合同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最高院《关于使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也规定,……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小结:
以上法规中虽无明确规定,但均采取“登记备案”的表述。
地方性法规中有所不同,有的规定未经登记预售合同无效;有的规定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海房地产登记条例》:
登记的性质定性为预告登记,将登记的效力是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优先请求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