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ppt模版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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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ppt模版课件2

1、宪法 所谓宪法是指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上海的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的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女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告状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终审法院认为,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一、屈臣氏向女大学生赔礼道歉。二、赔偿女学生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 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和陈晓琪都是滕州八中199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当年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这份录取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至今。目前,陈晓琪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姓名仍然是“齐玉玲”,而“陈晓琪”只是其户籍中使用的姓名。 由于被冒名顶替,齐玉苓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当年中考结束后,她参加了复读,第二年中考又惨遭失败。1993年,她在交纳了6000元城市增容费后,转为非农业户口,同年8月到邹城市劳动技校就读,3年后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 1999年2月,齐玉苓得知事实真相后,以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业学校、滕州第八中学、滕州市教委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将他们先后告上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针对这一请示作出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山东省高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由陈晓琪等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等 。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 中央国家机构示意图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四)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民法的精髓——意思自治 所谓意思自治,即在民事生活领域内,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直接干预,只在当事人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出面进行“第二次的干预”,即由司法机关以仲裁者的身份对当事人间的纠纷作出裁判。 公平原则案例 某经营者在店内悬挂告示“本店所有皮鞋均为真皮,否则假一罚百”。某消费者购皮靴一双,后经鉴定为革的。消费者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一百倍的损失。经营者辩称: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赔偿两倍损失,故要求经营者承担百倍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点评:违反公平原则需有三要件:双方权利义务失衡;非当事人自愿;合同成立时。本案经营者自愿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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