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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介批评与报刊审读异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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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介批评与报刊审读异同    随着近年来学界对媒介批评的研究日渐活跃,媒介批评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研究媒介批评这一概念时,人们难免会将国内的报刊审读制度与媒介批评相联系。在研究二者关系之后,不同学者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或认为报刊审读属于媒介批评范畴,或认为报刊审读并非媒介批评的一种形式。笔者在查阅一定资料研究媒介批评的基础上,联系之前自己所做过的有限的审读工作,并加以理论考察,对二者关系加以探讨和梳理。    一、报刊审读和媒介批评的相同点    报刊审读的地位确立于1988 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了《关于加强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之后,在面对我国报业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时,审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上世纪90 年代,审读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1992 年,《报刊之友》创刊后开设了“审读探索”专栏,对审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2000 年4 月,薛耀晗著《报刊审读初探》一书由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作为第一本关于报刊审读的书具有一定的开创价值,有评价称其出版“初步形成了报刊审读理论体系”。2008 年7月,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王首程的《报刊审读》一书,此书对我国报刊审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一番系统研究。按照王首程先生的定义,报刊审读是各级政府报刊管理部门组织资深的新闻工作者和专家学者,运用科学的方法,从报道原则、内容导向、编校质量和出版规范等方面对报刊出版物进行阅读,并提出分析与评价意见,供政府报刊管理部门决策思考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报刊行政管理制度。由此可见报刊审读的核心概念在于“评价意见”,这与媒介批评的核心概念“价值判断”有相通之处,而且两者都是成文后发挥效用,诸多审读文章通过网络等渠道发表之后,也是质量颇高的批评文本。    但是,在对“媒介批评”自身概念不明晰、理论构建尚未完成之时,即把报刊审读冠以“中国特色的媒介批评”之名,既不够有说服力,也没能使问题得到解决。    二、媒介批评与报刊审读的不同点    1、二者的主体地位不同    审读主体与审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机构与新闻媒???的关系,审读机构有强大的支撑力量在支持。2002 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了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审读工作再次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局都成立了报刊审读小组,陆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读工作人员,并聘任了一批兼职审读专家,初步搭建了报刊审读网络。    2005 年9 月30 日以前,报刊审读工作一直是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为指导。2005 年12 月1 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新修订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两个规定第一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审读在报刊管理中的地位,明确了审读工作的职责与程序。这使得报刊审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大大提升,并由于制度的确立而成为报刊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报刊出版的行政依据和基本手段。    媒介批评的主体,是指从事媒介批评的个人和组织。组织体系是监督和批评媒介的制度保证。西方的媒介批评组织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行业外的批评组织、媒介行业内部的批评机构、新闻委员会及业内专业组织。由于把媒介批评视为除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的第四种监督媒介的力量,媒介批评组织始终强调其独立性。他们所做的价值判断没有行政强制力可言。批评家群体算是媒介批评主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他们具有“文化能力”,将大众传播媒体作为研究对象,其批评与见解往往会受到传媒和社会的重视,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和人们的尊重。但是他们的价值评判依然没有绝对权威性和强制力。这也就是为何媒介批评的一些主题一直轰轰烈烈、热热闹闹而被批对象却久批不倒、依然如故的原因。    2、二者的依据及侧重点不同    中国内地虽然至今没有专门的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的国家法律,但由政府机构在立法部门监管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已较为完备,对出版物进行审读的依据就是这些行政命令。1988 年,新闻出版署就在《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审读工作的6 条标准,涵盖了思想政治、出版秩序、版面综合、刊登广告、社会效益、内部管理质量等报刊出版工作的方方面面,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审读重点与要求。依法审读是审读活动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    现在,报刊审读工作主要以内容导向管理为重点,围绕是否依法出版、方向是否偏离出版宗旨和编辑方针、内容是否违反出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编校质量是否符合内容要求,刊登广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来展开。除内容导向外,出版规范也是审读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出版形式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编校程序及方法规范、印刷质量规范等方面。    西方社会媒介批评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媒介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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