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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和实施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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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和实施PPT

按照新刑法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显然,对甄某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之所以没有按医疗事故处理,原因就在于甄某不是医务人员。这是97年新刑法颁布施行前的案子,这样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那么,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1997年8月,起诉到法院是1997年10月8日,已经是新刑法施行了应该如何处理呢? 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1、地域效力 (1)在我国领域内(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均有效。如我国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 (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 如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生效。 2、对人的效力 ①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效,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②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某种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有效。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只分别适用于医师和医疗机构。 ③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某些人适用或不适用,由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卫生法的解释 卫生法的解释是指某一主体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要的说明。 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以将卫生法的解释分为: (一)正式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 (一)正式解释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卫生法律所作解释。 2.司法解释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卫生法适用中的问题所作的法律解释。即审判解释、检察解释。 3.行政解释 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 1.学理性解释 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2.任意解释 是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法律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卫生法的遵守 卫生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公民服从依照卫生法律,行使卫生权利和履行卫生义务的活动。是卫生法得以实施的重要方式。 1、卫生法遵守的主体 2、卫生法遵守的范围和内容 3、卫生法遵守的状态 4、卫生法遵守的条件 卫生守法的主体 一切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 全体公民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卫生守法的内容和范围 内容: 行使卫生法律权利 履行卫生法律义务 体现统一性和全面性 强调强制性、惩罚性和积极性和自觉性 范围: 宪法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部门规章 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等) 技术性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 卫生国际条约和协定 卫生法律解释 卫生领域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 卫生守法的状态 指卫生主体遵从卫生法的状态和其行为合符卫生法律规范的程度。 卫生守法的最低状态:不违法犯罪,表现为消极遵循,履行强制性义务,没有内化为自身需要。 卫生守法的一般状态:依法办事,遵从法律,但未完全内化。 卫生守法的高级状态:切实履行义务,充分行使权利,完全肯定卫生法,成为卫生法的主人,完全内化自身需要。 卫生法遵守的条件 有良好的卫生法律—卫生守法的前提:体现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秩序、效益等法律价值;规范的形式,语言表达的明确性,法条阐述的准确性,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等。 有良好的卫生法律意识---卫生守法的关键。 有良好的卫生法律环境---卫生守法的制约因素,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历史、文化、道德环境 案情简介: 汤某于2002年6月26日,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牙科美容《卫生许可证》,从事洁齿美牙保健项目活动。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汤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停业,没收主要洁牙器械,开具保存证据通知单。后因汤某托人多次说情,于同年7月l8日该局将洁牙器械退还汤某,给当场给予200元行政处罚,并收回保存证据通知单,当事人汤某领走没收的器械未留下文书。 汤某于2003年lO月23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第2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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