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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③建立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质证规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5、翻译人员(由谁来决定回避,与民事诉讼不同) 6、辩护人 7、近亲属 (1)近亲属的范围 (2)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诉讼权利有: ①非独立的上诉权; ②申诉权。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1、性质 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家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因些,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泛指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 2、职权 1)立案侦查权 2)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权 3)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拘役的罪犯的执行权: (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称谓) 1、性质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既是公诉机关,又是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关。 2、职权 1)法律监督权 2)公诉权 3)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 4)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三)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1、性质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职权 1)对被告人决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2)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手段以调查核实证据。 3)依法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进行再审。 5)负责对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 6)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排除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分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和范围 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其范围为: 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控告权; 3)申请回避权; 4)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 5)参加庭审权 6)申诉权 (三)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狭义 1、被害人的条件: (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3)直接受到侵害; 2、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不同的名称: 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 3、被害人的权利: 作为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但没有起诉、撤回起诉、变更起诉的权利,也没有上诉权。 (四)自诉人 自诉人的权利: 1、起诉权 2、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 3、撤诉权 4、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5、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 6、上诉权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公诉、自诉案件和公诉的不同阶段的称谓 诉讼权利有: 1、辩护权--最核心的权利 2、反诉权 只有自诉程序中的被告人才享有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后述) (七)其他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 范围: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代理的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 产生的依据:法定; 权利:广泛,但人身性质的不能代替,如最后陈述权 2、诉讼代理人(后述) 3、证人 证人是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1)证人的条件 ①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所以证人具有优先性、不可替代性; ②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 ③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④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2)证人的权利: 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查阅证言笔录; ③控告权; ④经济补偿; ⑤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3)证人的义务: ①如实提供证言; ②有义务回答公安、检察人员的询问; ③出庭并接受控辨双方的询问和质证; ④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4)此次刑诉法对证人规定方面的修改 ①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强制性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②增加保障证人出庭的三种强制手段;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③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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