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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第7章犯罪的客观要件模版课件
2、假定的因果经过。指虽然实际上正从某行为发生着结果,但即使没有该行为,也会从其他的事情中产生该结果的情形。这种情形应该肯定条件关系。 3、择一性竞合。即两个以上的各个行为竞合在一起发生了某种结果,但它们单端也能够发生结果的情形。这种情形应当肯定条件关系。 4、重叠的因果关系。指两个以上相互独立实行的行为,虽然都不能单独引起结果,但是由于合并在一起才引起了结果的情形。5、疫学的因果关系。 第三阶段: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 所谓相当的,指某行为产生某结果在日常生活上是正常的,不是异常的。 主观说 客观说 折中说 客观说的支持者可能较多。 相当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主要问题: 1、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2、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介入了其他因素,主要有三类: (1)介入了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2)介入了行为人的其他行为 (3)介入了其他自然因素。 (4)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 如果前一行为与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的因素,而该因素与前一行为无关,认为前一行为与结果没有关系;反之,如果介入了其他的因素,但该因素是由前一行造成的,或虽非前一行为造成的,但仅有中间因素,不足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认为前一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1.(06年试卷2第2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03年试卷2第41题)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四、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如果行为人履行义务,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所以不履行义务可以是危害结果原因。 第五节 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属于犯罪构成选择性要件,但是 1.有的条文明文要求行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以特定的方法实施才能构成犯罪。 2.有的条文明确将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3.即使刑法没有明文将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规定为影响定罪与量刑的因素,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也会影响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 * 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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