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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食品卫生典型案例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B大学第二食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谢×× 地 址 A市枫林路152号 联系电话 1234567 监督意见: 2008年5月5日,卫生监督员李××、高××对你食堂进行了现场卫生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如下: 1、暂停使用7桶食用猪油(批号加工食品,并妥善保管好,等待处理。 2、食堂应设置食品原料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应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 3、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以下空白 * *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某学校食堂 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猪油加工食品案 杨家明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 设计本案例希望探讨5个问题: 1、生产经营食品与使用食品加工食品的法律问题 2、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原料加工食品的法律适用问题 3、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问题 4、如何计算餐饮业违法所得 5、执法文书书写部分容易忽略的问题 案情简介 违法事实 : 2008年5月5日,A市卫生监督所两名卫生监督员在学校食堂使用食用油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B大学第二学生食堂加工饭菜正在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有较重的刺鼻气味,经采样并送A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过氧化值0.74g/100g,超过国家卫生标准3.7倍。同时还检查发现该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域;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黄建富、童自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述5人均在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上岗操作。 经调查,该食用猪油是食堂采购员于4月26日从××粮油经营部购进,共采购7桶(7×180kg),采购时没有查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违反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八)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六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猪油; 3、罚款人民币159850元,并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的履行: 2008年5月13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天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 5月18日,该学校送来《关于学校食堂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猪油加工食品事件的说明和减免罚款的请求》1份,并要求陈述 5月20日,A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 2008年5月5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5月6日受理 5月9日立案 5月10日调查 5月12日调查终结,组织合议,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月18日接受陈述和申辩 5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 5月22日送达 6月4日结案 问题一: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1、本案现场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亮证、2名、回避 2、本案为何在受理3天后立案,而不是同一天? 及时受理,条件立案 受理:检查、检测、举报、交报移 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3、当事人放弃了听证,是否一定要有陈述和申辩材料? 4、本案为何安排了调查环节? 食品来源不明 货值不清 是否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如采购索证 5、如果当事人以未收到听证告知为由申请行政复议,问题出在哪里? 6、是否超过卫生行政处罚规定的时间要求? 7天、7天、3个月 问题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1、第二学生食堂加工饭菜使用的桶装食用猪油经采样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10146-2005; 2、采购食用猪油时没有查验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3、食堂无专用粗加工间或区域; 4、食堂排水沟与外相通处没有设置防鼠网等防鼠设施; 5、正在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刘小鹏、张莫华、黄建富、童自辉、刘秋香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上述5人均在未穿戴工作衣、帽的情况下上岗操作。 问题三:证据是否确凿?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 2、卫生检验报告单1份; 3、现场检查笔录2份(2008年5月5日1份,2008年5月10日1份); 4、询问笔录2份; 5、购货凭证和发票1份; 6、食用猪油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单1份。 问题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采购未索证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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