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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宣贯第5章安装改造维修课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与本章的主要内容变化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容规》宣贯——第5章 安装、改造与维修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2009年10月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 定位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与条例的统一); 充分吸收事故教训; 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 解决《容规》中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如安全系数问题、定期检验的耐压试验问题、产品焊接试件数量问题); 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 体现节能原则(换热器效率、保温保冷); 安全性与经济性结合,促进生产,方便企业; 吸收成熟科技成果,促进技术进步(RBI、TOFD、风险报告、合于使用评估); 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容规》修订的主要变化 应急预案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时的耐压试验 合于使用评价 基于风险的验技术 安全附件 安装改造维修 年度检查 超使用年限容器 报废过户移装容器 装卸连接装置要求 容器制造许可 出厂资料 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试件(板) 无损检测方法选择 耐压试验 泄漏试验 胀接 有色金属容器 搪玻璃压力容器 设计资质 风险评估报告 节能要求 设计条件 液化气体压力 安全系数调整 焊接接头系数 快开门容器 材料制造许可 材料质量证明书 材料成分、性能 复合材料 铸铁、有色金属应用范围 材料 新材料的范围 复验 适用范围 信息化要求 类别划分方法 新技术 引用标准 本章主要变化 安装改造维修 明确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开工告知。明确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要求,安装监检问题待定(由总局另行发文规定)。 5.1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负责; (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4)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对应99版“容规”第113条、第124条 本规程条款 第113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124条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主要变化: (1)对原条文进行了简化; (2)明确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3)取消有关安装监理方面的规定; (4)明确单位责任:质量体系,法人负责,执行法规标准,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释义: 根据《条例》第十四、十六、十七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进行行政许可,许可的具体要求见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因此,对原条文进行简化。 增加了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的要求。 5.2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本规程条款 第114条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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