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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主体PPT课件
第二节 法人 一、法人概述 二、法人的民事能力 三、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四、法人的设立与变更 五、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一、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 1、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分类 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 人。 机关法人: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社会各类公益事业,具有法人资 格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一定数量成员共同 组成的或者由一定财产组成的具有法 人资格的组织。 3、法人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 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3)法人相互间的民事权利能力有较大的差异性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人员来实现的。 三、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一)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来源因法人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的预算拨款。 企业法人的财产:注册资本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有的财产。 1、法人独立支配的财产 2、是与法人的设立人、法人的成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相分离、相独立的财产。 3、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 (二)法人责任的范围 1、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雇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责任为有限责任。即法人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其债务大于财产,对于超过其财产负担能力的债务额也不由他人负清偿责任。 (他人包括设立人、成员)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成员:法人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 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最典型的是分公司)其不具有法人资格。 四、法人的设立与变更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这种社会组织的建立。 1、特许主义 2、许可主义 3、准则主义 4、放任主义 5、强制主义 (二)法人的变更(分立、合并) 法人成立后在存续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或活动宗旨等事项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变更。 1、分立:由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 2、合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 法人的变更,不论是分立、合并,还是其他事项的变更,依法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五、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一)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资格消灭 《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依《民法通则》第40、46条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应当组织清算。 (二)法人的清算 《民法通则》40、47条 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参与的全部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的职责: (1)业务清结 (2)资产清理 (3)注销登记和公告 案例2 甲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经主管局协商,由乙公司将甲公司兼并,当事双方在主管局的主持下,清理了甲公司的债权债务,但甲公司外欠某水泥厂的5万元债务并未列入财产清单中。后水泥厂找原甲公司的经理要款,该经理提出甲公司已并入乙公司,让其找乙公司,而乙公司则提出,该笔债务兼并时未接受,其不负清偿责任。 请问:该笔债务应由谁偿还?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伙 三、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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