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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执法监督》课件
2009年以来国内外化妆品方面的热点问题: 一、中国新闻网1月5日报道,一洗黑致癌物再现5品牌产品,北京药监局调查章光101染发膏致癌物事件。主要涉及产品中的禁用物质:间苯二胺及其盐类。 二、2009年3月12日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SC)发布了一份关于美国市场上常见的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含有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其中强生在中国有33个婴幼儿产品,卫浴产品14个。 三、今年四月六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对露香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露香修容饼、腮红、遮瑕霜、定妆蜜粉四种彩妆产品因怀疑含有石棉,下达禁止销售令。在国内的经销商四月八日发布声明,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国内销商下架产品进行召回。 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8年9月1日实施。 重点是全成分标识问题。 化妆品热点问题不断,消费者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信息给予高度关注,为次我们要积极应对。 一、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管体系介绍 (一)、中国化妆品管理格局 (二)、 参与化妆品管理的主要政府部门 (三)、其中卫生部门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管的法规依据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技术标准主要为《化妆品卫生规范》,监管的方式有事前卫生许可和事后监管。 (四)、具体职责: 卫生部:负责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研究、制定卫生标准;审查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 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组织对 化妆品卫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广东、上海、北京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初审、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核备案、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 卫生监督。产品卫生质量抽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负责化妆品产品许可证的综合监管工作; 进出口化妆品产品检验、标签审核、CIQ发放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化妆品广告的审批、违法媒体广告的查处。 八、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规定(2007年版); 九、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通知; 十、卫生部关于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通知; 十一、进出口化妆品标签操作规程(国家技术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发布); 十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十三、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发布); 十四、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技术监督局); 十五、《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00号令。 三、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国务院1989年9月26日批准,卫生部1989年11月13日以第3号部长令发布,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该《条例》为国家行政法规,是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律文本。本条例分为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卫生审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及违反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是1991.3.27卫生部第13号令发布,该《细则》分八章六十二条。 《细则》法律层次属于部门规章,是对《条例》的解释不能超越《条例》。 条例首次确定了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 者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 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 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从使用方法、部位、作用三个方面区别于食 品、药品、日用产品、美容用具、消毒产品等。 《条例》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共计九类: ①、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产品。 ②、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产品。 ③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 定的产品。 ④、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产品。 ⑤、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产品。 ⑥、健美化妆品 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⑦、除臭化妆品 用于清除腋臭的化妆品。 ⑧、祛斑化妆品 用于减轻皮肤色素尘着的化妆品。 ⑨、防晒化妆品 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四、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一)、进口单位先行到海关报关,取得报关单。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口岸、机场、码头设立的检验检疫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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