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刑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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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刑法》课件

第一节 概述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地域效力 二、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惩罚性 犯罪构成    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其一,犯罪主体     其二,犯罪主观方面     其三,犯罪客观方面     其四,犯罪客体 第三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  (3)防卫必须有目的的正义性。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紧急避险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形态 第一,结果犯。 第二,行为犯。 第三,危险犯。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 第一,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第二,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第三,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分子。 4.教唆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分子。    第六节 刑罚 刑罚概述        第一,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 第二,刑罚只能适用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 第三,刑罚只能由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 第四,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只能由特定机构依法执行。如监狱、公安机关。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刑罚裁量 1.刑罚裁量的原则: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刑罚裁量情节:    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刑罚裁量制度  1.累犯   构成条件:    第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第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以上 第三,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2.自首和立功  3.数罪并罚   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先并后减  先减后并  4.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将其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 5.减刑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的限度为: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6.假释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限度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即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 常见的犯罪与刑罚 贪污罪 受贿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走私罪 故意伤害罪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抢夺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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