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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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课件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 使用管理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刘金万 内容提要 2 基本概念 相关法规、规章 什么是特殊药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义 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麻醉药品121种 (吗啡、羟考酮、哌替啶、芬太尼、布桂嗪等) 精神药品147种 第一类68种 (氯胺酮、哌醋甲酯、三唑仑、丁丙诺啡等) 第二类81种 (阿普唑仑、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苯巴比妥、麦角胺咖啡因、曲马多等) 2013年12月26日 - 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2013年 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将 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 易混淆概念 麻醉药品≠麻醉药 麻醉药品:麻醉性镇痛药-特殊管制-能成瘾癖-如吗啡。 麻醉药: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非特殊管制-不成瘾-如丙泊酚。 耐受性≠成瘾性 耐受性:机体对药物的一种适应状态-非“成瘾”-应加大用量。 成瘾性:脑部组织受到长期损害,导致独特行为障碍-产生 “身 体或精神依赖性”。 毒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 毒品: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 易制毒化学药品:制造麻醉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 内容提要 2 基本概念 相关法规、规章 有关的法规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5-8-3发布,2005-11-1起施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11-14发布施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11-14发布施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SFDA、公安部、卫生部公布,2005-9-2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11-14发布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7年 医院处方点评规范 -卫生部2010.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 2011.3 1、管理组织 2、机构资质 3、人员资质 4、处方标准 1、五专管理 2、基数管理 3、批号管理 4、环节管理 1、合格处方 2、合格病历 3、合格登记 4、合理用药 一、管理组织: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主管院长负责,由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科室组成 医务科:专人负责麻醉精一药品处方权管理 — 组织培训、考核及宣传教育 — 医师、药师签名留样 药剂科 — 药库:设专人负责麻精管理 — 药房:设专人负责麻精药请领、储存 门诊部 —麻醉药品处方网上登记、审核及毒麻卡办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各岗位责任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架构 制度 执行细则 二、机构资质:取得《印鉴卡》 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申请《印鉴卡》的条件 1.具有与使用麻、精一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从事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印鉴卡》有效期限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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