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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课件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
使用管理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刘金万
内容提要
2
基本概念
相关法规、规章
什么是特殊药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义
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麻醉药品121种
(吗啡、羟考酮、哌替啶、芬太尼、布桂嗪等)
精神药品147种
第一类68种
(氯胺酮、哌醋甲酯、三唑仑、丁丙诺啡等)
第二类81种
(阿普唑仑、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苯巴比妥、麦角胺咖啡因、曲马多等)
2013年12月26日 - 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2013年
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将
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
易混淆概念
麻醉药品≠麻醉药
麻醉药品:麻醉性镇痛药-特殊管制-能成瘾癖-如吗啡。
麻醉药: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非特殊管制-不成瘾-如丙泊酚。
耐受性≠成瘾性
耐受性:机体对药物的一种适应状态-非“成瘾”-应加大用量。
成瘾性:脑部组织受到长期损害,导致独特行为障碍-产生 “身
体或精神依赖性”。
毒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
毒品: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
易制毒化学药品:制造麻醉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
内容提要
2
基本概念
相关法规、规章
有关的法规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5-8-3发布,2005-11-1起施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11-14发布施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11-14发布施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SFDA、公安部、卫生部公布,2005-9-2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11-14发布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7年
医院处方点评规范
-卫生部2010.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 2011.3
1、管理组织
2、机构资质
3、人员资质
4、处方标准
1、五专管理
2、基数管理
3、批号管理
4、环节管理
1、合格处方
2、合格病历
3、合格登记
4、合理用药
一、管理组织: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主管院长负责,由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科室组成
医务科:专人负责麻醉精一药品处方权管理
— 组织培训、考核及宣传教育
— 医师、药师签名留样
药剂科
— 药库:设专人负责麻精管理
— 药房:设专人负责麻精药请领、储存
门诊部
—麻醉药品处方网上登记、审核及毒麻卡办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各岗位责任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架构
制度
执行细则
二、机构资质:取得《印鉴卡》
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申请《印鉴卡》的条件
1.具有与使用麻、精一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从事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印鉴卡》有效期限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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