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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看的民法热门,婚姻家庭法,婚姻无效和可撤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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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看的民法热门,婚姻家庭法,婚姻无效和可撤销

案例 2008年,意大利甲男与中国乙女在上海结婚。婚后甲男发现乙女在婚前与他人发生过性行为并因此怀孕,甲男遂在乙女分娩一周后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问题: 甲男在中国法院的离婚请求如果不能得到支持,是否还有其他的救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1955年《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5日办研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意大利民法典》第117条规定的婚姻无效原因包括重大误解的婚姻。 重大误解:鉴于另一方配偶的情况,如果真正了解,就不会做出允婚的许诺,并且是出于对以下方面的误解: ①有阻碍夫妻生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性变异的; ②因非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 ③惯犯或职业罪犯; ④因卖淫被判处不低于2年有期徒刑的; ⑤对于非配偶导致的妊娠,如果发生可能导致丈夫否认亲子关系的情况。 婚姻要素、要件、无效和可撤销 内地《婚姻法》:婚姻的无效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自始无效 《婚姻法》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宣告无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 甲男年轻时患有精神分裂症,1987年与乙女结婚,1989年生下女儿。2001年,两人所居平房拆迁,甲男得到一笔可观拆迁款。 甲男之弟丙男此时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丙男声称甲男早年患有精神分裂症,1981年因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婚后再度复发,于2001年又住院进行治疗,因此认为其兄精神分裂症一直未治愈。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甲男的诉讼能力进行了精神司法鉴定。法医最终作出了甲男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诉讼能力的鉴定结论。 另查,甲男之弟丙男1983年成家,一直在别处居住,未与甲男共同生活。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主体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主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甲男与乙女因感情破裂2003年离婚。甲男与丙女是表兄妹,2004年元月甲男因肝癌实施手术,丙女一直在医院照顾。同年三月,甲男与丙女隐瞒真实情况,在医院病房内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4年8月16日甲男因病死亡。2004年9月甲男之女向法院申请宣告甲男与丙女婚姻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主体 解释(二)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无效宣告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解释(二)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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