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民事司法的规制与优化——民诉法必威体育精装版司法解释核心问题之实务解读(张榕)精要.pptxVIP

民事司法的规制与优化——民诉法必威体育精装版司法解释核心问题之实务解读(张榕)精要.pptx

  1. 1、本文档共6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司法的规制与优化——民诉法必威体育精装版司法解释核心问题之实务解读(张榕)精要

民事司法的规制与优化 ——民诉法必威体育精装版司法解释核心问题 之 实务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30日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执行。该司法解释共计552条,是我国最高法院颁发的司法解释中条款最多的一部司法解释。目前,我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民事、执行案件已占法院全部收案的85%以上,如何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将至关重要。 一、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此次司法解释涉及证据部分共35个条款,其中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举证时限及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都明确做了规定或调整。 美国著名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在实际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的实际重要性比大多数律师认识到的还要大。确定证明责任的问题就是决定谁胜谁负的问题。 (一)在证明责任分配中明确引入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并确立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德国学者罗森贝克所提出的证明责任分配学说,在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中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并被多国尤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所采纳。 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的核心内容为: 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采取抽象统一的分配方法。作为民法的法律规范自身已具备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因为,立法者在起草法律时已将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在各法条中作出了相应的考虑和安排,法官仅需对全部民法的法条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抽象而统一的原则。 罗森贝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之核心为: “各当事人应对有利于自己的规范要件加以主张和举证。” 例如: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解释第9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例如: 《民事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而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是否完成证明责任的判断标准在于其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指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或尺度。 解释第108条及109条确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区别不同类型案件: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美国证据规则及理论中,将证明标准作了如下划分: 1、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上的限制,无论民刑诉讼均不要求; 2、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刑事定罪判决之要求; 3、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死刑案件拒绝保释之要求; 4、优势证据。民事判决之要求; 5、合理根据。签发令状之要求。如查封、扣押。 在实务中,证明标准判断所依托的盖然性理论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在具体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时,必须依据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低之情况,方能正确分配,从而避免法院错误之事实认定。 依盖然性之理论,当待证事实真伪不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