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章世贸组织运行机制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运行机制,即决策机制、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 【主要内容】 1.决策机制; 2.政策审议机制; 3.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世贸组织决策机制 一、世贸组织决策机制的由来 决策机制是指世贸组织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遵循的程序规则。有两类:协商一致规则和投票表决规则。 二、协商一致规则 (一)含义和利弊 1、含义。是指在讨论一项决定时,应首先协商一致,没有成员提出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 2、利弊。利处是能够充分协商;不利是任何一成员方都有否决权 3、协商一致是投票表决规则的前置性程序。 (二)以这一方式通过的事项 1.《建立世贸协定》及多边贸易协议(附件1)的修改; 2.豁免义务; 3.对《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的修改; 4.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的增加; 5.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理事会的决定等。 三、投票表决规则 投票表决规则有简单多数,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所有成员方接受和反向协商一致共五种。 (一)简单多数通过规则 依据多数票作出决定,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 (二)三分之二通过规则 1.含义。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2.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事项: (1)《建立世贸组织协定》、《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修改; (2)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的修改。 (3)将某些对《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修改递交成员方接受的决定; (4)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 (5)财务规则和年度预算。 (三)四分之三通过规则 1.含义。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2.必须以3/4压倒多数通过事项: (1)对世贸组织协定、协议的条文解释; (2)协定修改; (3)义务豁免。 (四)所有成员方接受规则 1.含义和特点 (1)含义。所有成员方都明确表示同意。 (2)特点。每一个成员方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接受。 2.必须由所有成员方接受的事项: (1)《建立世贸协定》第9条“决策”和第10条“修正”修改; (2)《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最惠国待遇)和第2条(关税减让)的修改; (3)《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最惠国待遇)的修改; (4)《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条(最惠国待遇)的修改。 3.所有成员方接受与协商一致规则的区别:协商一致只要在会上无正式反对意见,视为获得协商一致通过,所有成员方接受要求每一个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接受。 (五)反向协商一致 1.含义和作用 (1)含义,除非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否定的表示”,否则决议算通过。 (2)排除了败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3)反向协商一致是世贸组织一项新的程序规则,是国际表决制度的重大创新。 2.反向协商一致通过的事项: (1)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 (2)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 (3)胜诉方要求与败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 3.反向协商一致规则与协商一致规则的区别。 反向协商一致是“一票赞同制”,把通过权置于一成员方或少数成员方之手; 协商一致为“一票否决制”,把否决权置于一成员方或少数成员方之手。 第二节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及其建立 (一)含义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是指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 (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建立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1988年“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临时批准建立的,1989年开始运行。 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内容和程序 (一)审议的目标 根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1条规定: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确保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致性;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 (二)审议原则 以各成员方贸易政策透明度原则为基础。 (三)审议机构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PRB)是总理事会行使贸易政策审议职能时的名称,它由全体成员方代表组成。 (四)审议内容 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以及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五)审议周期 成员方接受审议的周期,取决于该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1.在世界贸易份额中居前4名的成员(现阶段为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每2年审议一次; 2.居前5-20名的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 3.其他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国家可以有更长的审议间隔时间。 4.审议机构在磋商后可要求该成员方提前进行下一次评审。 (六)审议程序 1.政策审议机构与被审议成员协商,确定每年的审议方案,同时完成审议前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