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巿城巿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docVIP

东莞巿城巿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东莞巿城巿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

东莞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办法 (稿) 第一条 为美化环境,加强城市夜景亮化建设,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营造优美的城市夜景灯饰环境,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夜景灯饰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亮化是指运用照明设施和技术对城市夜间景色所进行的亮化和美化。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综合协调机构;对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挥;研究解决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范围内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广灯中心”)为市城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在城管委的领导下统筹编制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和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置指引;负责对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统一管理;负责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本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日常监督;协助城管委做好全市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考核工作;负责市直管道路和市中心广场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等。 财政、规划、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或单位及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做好夜景灯饰亮化工作。 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为属地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开展属地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作。 第五条 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设计新颖、美亮结合、多元投入、各负其责、设置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做好属地的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规划,报市城管委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应以路灯亮化为基础,以沿街店面亮化为主体,以高层建筑泛光灯、轮廓灯亮化为衬托,以户外广告亮化为点缀,进行规划与设置。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构)筑物(包括户外广告),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九条 现有建(构)筑物未按照本办法设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其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要求增加设置相应的夜景灯饰亮化设施。 第十条 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照明设施设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专业设计、多方投资的原则进行。在本市从事夜景灯饰亮化设计、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广灯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下列部位应进行城市夜景灯饰建设。 (一)景观街、商业街、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立面和顶部(私人住宅楼除外); (二)位于其他位置高度在2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的临街立面和顶部(私人住宅楼除外); (三)符合内透光形式设置灯光的建(构)筑物立面; (四)城市广场、桥梁、公园、绿地及各类市政公益设施; (五)橱窗、牌匾、户外广告及各类标识、标志; (六)市政府指定的场所; (七)其他需要设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夜景灯饰亮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符合绿色照明技术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光源、新设备、低能耗和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施的科技含量,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色彩亮丽,图案文字清晰,讲究艺术品位; (二)临街标牌和灯饰应当整洁美观,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不得有残缺字; (三)不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和结构安全; (四)不影响市容及交通逃生口、救援口; (五)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图案、造型、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七)在机动车通行道路两侧及路口设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要采取眩光限制措施。亮化灯饰的光源、颜色、造型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饰相似,避免混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及建设责任:(一)新建的建(构)筑物的城市夜景灯饰亮化工程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二)已建成的建(构)筑物的城市夜景灯饰亮化设计、设置由业主出资。同一建(构)筑物属于多家业主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按照各自房屋产权确定出资额组织建设;(三)商业夜景灯饰亮化由业主与经营使用单位协商出资建设。 (四)市政设施、重点桥梁、河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按照市政府划定的范围和市政府明确的责任主体建设,建设资金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yx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