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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及与城规协调对比分析PPT
;主讲内容:;第四部分 两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从本质上看,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两者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基本任务和内容;土地利用规划除总体规划外虽然也有详细规划,但一般都没有做。目前的总体规划主要是各类用地的总量的安排,包括规划目标年农用地的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强调的用地的指标落实,并不涉及区域用地格局以及各类用地的详细规划,对于具体的用地空间布局也没有详细的说明,只是体现在一张规划图上。
;两个规划的差异;;《城乡规划法》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但实际操作中往往表现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保护,后发展”,强调的是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
城市总体规划:“先发展,后保护”,强调城市的建设,实际规划中对耕地的保护不是很重视。
比较:对耕地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在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安排上易产生难以衔接的情况。生态用地基本都比较重视。;二、“两规”差异比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采用从上到下的工作路线,尤其高层次的规划因项目的不确定性,难以考虑下级需求。
城市总体规划:形式上和实际操作中都基本采用从上到下与从下到上相结???的工作路线。
比较:土规单一方向的编制方式,易导致上级分解指标缺乏科学性。
;2.4规划审批与管理;2.5编制规范;2.5编制规范;2.5编制规范;2.6编制技术;2.6编制技术;两规因自身规划侧重点的差异,难以完全统一指导思想,但仍可以在宏观上研究两规规划理念,找出共同点。两规在制定时的指导思想都应该综合考虑土地供给与需求,尽可能达到供需平衡;都应该强调“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思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涉及到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内部功能布局以及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布局上,不应另立标准,而应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外围用地,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并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各类生态敏感区提出明确的建设控制要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建设控制要求方面的依据。
;建议两规在实际编制的过程中,均采用上下结合的编制思路,既考虑土地供给量的有限性,接受上级管控,不盲目建设占地,又充分尊重地方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不盲目分配用地指标。这样才能使得规划既能确保各区域的发展目标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合理地在空间上分配各类用地,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加强各部门沟通
两规的实施对于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都有影响。因此规划编制时应该综合考虑相关部门的建议。在规划编制期间,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各个单位对规划进行审核,充分吸收各个部门的经验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相协调的科学规划成果。城市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尤其应该加强交流沟通,为规划的协调做出共同的努力。
;建立监察机构
建议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构建系统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研究两规的规划内容、各项指标等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两规在实施过程中,各自的目标都可以顺利达成,不产生相互牵制、难以落实的情况。强有力的监察手段还可以避免规划盲目贪图发展和资源滥用,促进城市和土地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3.6.1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国土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在满足自身的需求同时,参照对方的建议来编制各自的用地分类标准,对各类用地的实际内涵进行详细的解释,做好地类对照解析工作,建立起两规协调的土地分类标准基本框架。
在统一标准还未完善时,对于地类的解释,两规也应本着适宜性原则科学选择,并尽量保持一致,如“城市(镇)用地”应尽量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基础标准,即城市(镇)用地内涵向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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