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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谢鸿飞)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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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谢鸿飞)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司法审查与公司章程法律实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谢鸿飞 目 录 导 论 专题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争议点与司法审查 专题二:公司交易安全与债权保护 专题三:章程效力的法律审查 专题四:股东协议与章程的制作 导 论 导论一:公司法核心难题 1、经济民主与中小股东的保护 同股同权、资本多数决 2、分立与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 横向与纵向 3、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 利益相关者 4、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法不入家门 导论二:公司法的核心分析方法 1、 法律行为(合同) 公司的性质:Nexus of contracts 发起人协议、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 2、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 出资不实、评估机构的责任等 3、公法上的组织法规则 组织的建构以及议事方法和程序 专题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争议点与司法审查 一、股东(大)会权力分配及其法律适用 二、董事会、经理权力分配及其法律适用 三、监事会权力分配及其法律适用 四、其他问题 一、股东(大)会权力分配及其法律适用 (一)演变 1、传统经典理论 (1)公司治理之所以存在问题,源于所有——经营的委托代理关系 (2)信息不对称——背德行为与监管 2、现代新发展 (1)股东—股东 (2)股东——董事、经理 (3)股东——利益相关者 (二)文本  《公司法》第38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涪陵榨菜章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大股东的“暴政” 《公司法》第21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17条   ……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特殊问题1:法人格否认 1、母子公司中的法人格否认 过度控制; 人格混同; 财产混同; 中国实际控制人侵权的特殊背景:亚洲的暗淡 东亚企业集团普遍地选择金字塔架构,一间家族控股公司位于金字塔的顶端,第二层是拥有贵重资产的公司,第三层包括了集团的上市公司……,金字塔的最底层是现金收入及利益高的上市公司,集团向公众发售这些公司的股票,并透过多种内部交易,把底层公司的收益传到金字塔上层的母公司,另一方面,集团又把一些利润较少、品质较差的资产从上层利用高价传到下层。 盛大上市的结构 母子公司关系模式 2、反向刺破法人面纱 (1)以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或者由公司享受股东专享的特权或豁免。 (2)类型 A.内部人反向刺破 特定股东出于种种考虑,主动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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