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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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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或者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解读:本条是关于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没有这项规定,没有对违反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新法对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解读: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解读:强调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 对本法的用语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营养强化剂属于食品添加剂 对转基因食品、食盐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对民航、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国境口岸食品进行了划分。 对中药材、营养强化剂、食物中毒的类别进行明确规定。 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监管范围 和部门 特殊 食品 最严格 全过程 *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违法成本增加 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 国家农业部 国家卫计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对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要求 食品 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 责任 社会 共治 * 行业协会 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 媒体 监管部门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责任险 生产企业首责任制 消费者投诉预先赔付 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流程 产品追溯制度 剧毒高毒农药 产品召回制度 自查制度 认证机构和检测部门 谢谢大家! * * 以下为附加内容 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以下为附加内容 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刘天金 2013˙05˙07 陕西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大抓特抓、坚持不懈。 ——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目标) ——生产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供给社会(方向) 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二、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 三、如何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深刻背景 ◆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人走村空”问题愈演愈烈 2012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亿,每年新增900-1000万。 四川抽样调查: 26% 举家外出农户 20% 留守农户 转移比例平均60%,高的70-80% (一)深刻背景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问题日益凸显 陕西抽样调查: 72% “80后”“90后”青壮年劳动力(农民工) 55岁 务农农民平均年龄 63% 妇女 83%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四川抽样调查: 务农农民50岁以上54%,60岁以上30%,70岁以上13%; 妇女60%; 初中及以下90%。 (一)深刻背景 ◆农村新生劳动力离农意愿强烈,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步步紧逼 新生代农民工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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