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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税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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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税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二十)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依照行政复议中止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考题·多选题】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有()。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D.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正确答案】AB (二十一)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一)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三)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七)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李某的个体餐馆2014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 2014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4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县地税局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 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并处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也符合税法规定。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税局,也可以是县人民政府。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李某应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 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知识点: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管辖 具体内容: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合法性审查原则:除滥用权力、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变更 不适用调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一般案件)、中高级法院(本辖区内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全国重大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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