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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政法大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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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 目录 绪 论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法制的发展 第六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十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绪 论 一、什么是法律史 法律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内容为有史以来的法律制度、体系、原则、法的学说的起源和发展的概论。 ……法律史也包括具体的法律体系,体系中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法律部门的历史发展的探讨。这些具体的法律史是这些国家或社会本身的历史的一部分。 ……对具体法律的研究,不仅本身具有意义,而且通常还带有实际效用,因为只有通过对各具体法律的起源、发展过程和发展原因的考察,才能把握或理解它的真正作用范围和理论基础。 ——[英]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 二、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三、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 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边缘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1、对我民族的法制历史抱“温情与敬意”,即使它某些时候某种程度是残酷的、落后的,应予以“同情之理解”。 2、用法学眼光着力于中国法制的渊源流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识史事之真,察人性之善,品思想之美。 3、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一)学科意义 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二)对于我们个人,其意义具体有三: 1.对于求知而言,扩充知识面,历史的意义在于给后代提供借鉴,使人增长智慧。 正所谓:“世事生生灭灭,都有潜伏的因缘。读史者,若能用历史经验,长存戒心,则趋避之际,自然会有智慧。”(许倬云著:《求古编》,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2.对于修身而言,等你放宽历史的视界,即可以一平常心看待人生的起起落落,生活的悲欢离合,从而防止暴戾、偏激与浮躁。有助于塑造卓越的气质特性。这是法学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修身功能。 “事理通达心气和平, 品节详明德性坚定” ——《近思录》 3.对于生活而言,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法律生活,而绝不是钻故纸堆。 法国著名年鉴史家亨利·皮雷纳和马克·布洛赫一同去斯德哥尔摩游览,快到那里的时候,亨利说:“我们先参观什么地方呢?好像那里新造了一座市政大厅,我们先看那里吧。”似乎是为打消马克的疑虑,亨利又说:“如果我是一个文物收藏家,眼睛就会光盯住那些古老的东西,可我是个历史学家,因此我热爱生活。”这种渴望理解生活的欲望,确确实实反映出历史学家最主要的素质。 (马克·布洛赫:《为历史学家辩护》 附:中国法制史领域中最重要的两本作品: 《论语》中国正统思想之源,塑造了中国人的人心与人生,如果只有一本书是必读的,那么论语当之无愧。中国的主流法律思想,同样离不开论语的范畴。 《唐律疏义》中国法典的集大成者,此前的制度化成果全都汇集于此,又下启此后12个世纪的法制辉煌历史,中国人对制度的规范与理解,以此为最高峰。 问题:法律的产生何以界定在夏朝? 一般认为,夏朝是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最初阶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在夏朝,地域统治已经取代血缘统治,九州和九牧。公共权力机关也已制度化,军队、司法机构、监狱、贡赋、税收等。世袭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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