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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宣传—陈刚
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宣讲稿 天长市司法局金集司法所 陈刚 农村基层干部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就要求我们农村基层干部必须首先要学法懂法,依法治村,全面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法规政策办事,这样才能顺应时代要求,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农村基层干部。 /v_show/id_XODIwOTQ5NTI4.html 农村基层干部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现在,我们个别村还有很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如土地承包、村级财务、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赌博买码、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这些热点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 农村基层干部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农民群众的带头人,如果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还不如农民群众,不仅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还可能做出违法的事。所以,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平等权 政治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与请求权 特定主体的权利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1、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法律点击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2、政治权利 法律点击 宪法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案情: 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有一个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 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3、人身自由 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法律点击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案情:“骂人一句话 赔偿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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