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人资派.ppt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人资派.ppt

  1. 1、本文档共7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与问题探讨—人资派

案例十三: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评析意见】 观点一:王某不构成旷工。王某有合法的诊断证明,应享有相应医疗期待遇。在正常的医疗期间,不能认定王某有旷工行为。 观点二:王某构成旷工。《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动部〔1992〕14号)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约职工的规定处理。” 王某利用病假从事有收入的活动,违反了上述规定,不应受法律的保护。公司通知上班时,王某虚假陈述病情,无故拒绝上班,认定王某构成旷工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 案例十三: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享受病假和医疗期待遇,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但劳动者也有义务在病假期间仅从事有病情有关的诊疗和休养活动,以便快速恢复健康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根本上背离了这一立法目的,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益。 本案中,王某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公司批准后休假,是其法定权利,但王某利用病假从事有收入的烧烤活动,且该活动与其病情的治疗背道而驰,违反了有关病假的规定。公司通知上班时,王某瞒真实情况,虚假陈述病情,并拒绝上班,应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旷工,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五、人事争议 案例十四:单位是否该支付这期间的补偿金 【基本案情】 洪某系某市某局任命的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双方签订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洪某2010年1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某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以开除的处分,2010年3月某事业单位根据该处分决定和洪某解除了聘约并停发了洪某的工资。2012年7月经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洪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8月某局依据该判决做出变更对洪某处分的决定,将开除处分变更为行政记大过。某事业单位为洪某重新办理了入编和恢复工资的手续,双方重新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洪某至退休。洪某2012年8月后的工资已按时发放,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的工资未补发给洪某。洪某要求某事业单位支付其2010年4月至2012年7的其工资收入损失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 某事业单位是否该支付给洪某补偿金? 案例十四:单位是否该支付这期间的补偿金 【评析意见】 观点一:不应该支付。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行政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根据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应补发给申请人该期间的工资。” 观点二:应该支付洪某补偿金。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的规定,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某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申请人的开除变更为行政记大过,符合国人部发[2006]150号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人函[1999]177号文作为原人事部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部法规的规定。我们倾向第二种观点。 六、仲裁程序 案例十五:依法调解取的证据也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基本案情】2012年10月,张某、陈某二人诉至某县劳动人事仲裁委,主张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某房地产公司否认该二人是公司员工,不认可二人的任何仲裁请求,未向仲裁庭提交任何证据。仲裁员在庭审中获知,张陈二人曾在2012年9月向该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在监察程序中,张陈二人曾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了工资表和考勤表。仲裁员遂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调取了该工资表和考勤表,一并调取了劳动监察大队制作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中记载,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经理及人事专员杜某、马某承认张陈二人是公司员工,亦承认工资表上记载的拖欠二人工资的数额。仲裁员遂根据庭审的举证情况及调取的工资表和考勤表认定张陈二人存在加班事实,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事实,二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也应支持,最后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支持了二人的仲裁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