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医患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侵权责任法改).ppt

医患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侵权责任法改).ppt

  1.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患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侵权责任法改)

《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探讨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的二元制模式 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处理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 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 全国法院系统的几种不同作法 最高人民法院:(2003)20号文;民一庭负责人的讲话 北京市高院:以《条例》为基准,以《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 武汉中院关于医疗的指导意见 立案以鉴定结论为前提 赔偿标准上严格区分事故与非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优先法医过错鉴定 尊重协议 规定了告知义务 省法院关于医疗的指导意见 2009年9月4日发布 统一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包括有过错的判断。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作过错鉴定(上海高院规定两种鉴定都先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 无立案门槛限制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新规定 学者观点:梁慧星 最高院专家观点:立案二庭副庭长 最高院官方意见:《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14日 《对8项网民意见建议的回复意见》第4项《关于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不统一》:尽可能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相关的配套衔接工作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16条明确规定了死亡赔偿金 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过错责任的确立: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种情形下的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的三种情形(第58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 第55条 违反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 《侵权责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保证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充分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和技术状况 患者的病情以及医疗机构的检查、诊断方案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检查、诊断结果的告知义务 转医或转诊的告知义务 患者的知情权与医院的告知义务 [案例]:2003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手术结果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家属询问原因,主刀医师告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脉、静脉血管;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且危及患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肖某及共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告知和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了脾脏,导致肖某失去部分胃体和脾脏,并且手术后肖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胃、头痛,丧失了劳动能力。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风险告知案例 法医鉴定结论:院方在对被鉴定人左膝松解术后未施行积极的功能锻炼及出院时未尽过早出院将影响左膝关节的手术效果存在一定过错。 几点建议: 1.与患者加强沟通交流 2.严格遵守诊疗规范 3.将必要事项形成书面形式 4.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配合与理解医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 告知义务的例外 依照法律给予医生强制治疗的权利 危险性极轻,并且发生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患者非常知道自己的症状 患者自愿放弃接受医生的说明 由于事态紧急无法取得患者的承诺 如果加以说明可能给患者导致不良影响 建议: 医务人员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充分的信息给患者,包括诊断结论、采取的治疗措施、手术方案、相应的疗效、手术成功的几率、潜在的风险、防范风险的预案、可能的并发症等,尽可能拟订出多种治疗方案供中层得选择,增加治疗过程的透明度 改变手术协议书格式过于统一的现状,应针对不同病种、不同个体做出相应的设计,从而最大程度为患者着想 医院方应履行充分的医疗风险告知义务,与患者签订医疗风险告知书,以求患者能理智地对待治疗方案和治疗结果 紧急情况下的单方行医权 07年11月21日朝阳医院:李丽云、肖志军事件“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以前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 第56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标准与注意义务(第57条) 与过错责任相对应 医疗水准的时间性与地域性 医疗水准与医务人员素质 专业判断问题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第59条) 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构成要件:缺陷、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 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最近规则:受害患者有选择权 最终规则准许 免责事由(第60条) 不配合 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