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视野下新农村建设.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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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视野下新农村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视野下新农村建设   摘 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发展农村、振兴农业、培养农民、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视野下,新农村建设的价值导向:实现自我公平、村内公平和城乡公平;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发展生产力、规范生产关系和缩小阶层差别;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任务:培养新型农民、搭建组织载体、深化民主管理、强化制度保障。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观;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07-03   一、新农村建设的价值导向   由于我国长期推行城乡二元治理模式,城乡差距拉大,阶层差别明显,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在社会发展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新农村建设既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公共政策,也是我们追求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应当“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243新农村建设因公平而起,也因公平而结束,理应将社会公平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价值导向。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写道:“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把别人当做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它表明人对人的社会的关系或人的关系。”[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平等观念是人与人在比较过程中产生的主观意识。因此,依据亚当斯的社会比较理论,我们可以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公平问题,细分为自我公平、村内公平和城乡公平三个维度。   (一)自我公平   每个人所处的生长环境和社会氛围不尽相同,每个人对社会公正的度量尺度、计算方式、评判标准也不一致,由此产生“社会公正”的主观意识就大相径庭。因此,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文化教育,增强他们的文化水平,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农民提高自我满意度,形成客观、科学、独立的思维能力和表达方式。   (二)村内公平   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施行了几十年,却并没有给农村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项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各种封建残余思想、宗族黑恶势力和腐朽的价值观导向,均束缚着农民的思维和行为,干预着村民自治走向民主平等。因此,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消灭剥削和特权,改善民风民俗,倡导民主平等的政治参与氛围和社会生活方式。   (三)城乡公平   我国长期施行城乡二元治理模式,农民被安排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低廉的农业生产收入和农村人口快速增长,使得农民生活陷入困境,迫使很多农民转变成了农民工。农民工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也是体现城乡失衡的代表,他们以农民的身份,享受着农民待遇,从事着工人的工作。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就是要改革过去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农村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   (一)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公正   由于生产力发展不充分,即使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不能完全实现社会公正,只有在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3]21。但在实质上,“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它是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3]22。   马克思同时指出,这些弊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23。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只有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获得更宽阔的权利,获得社会公平。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地理位置复杂等因素,靠“人力优势”发展传统农业的特征明显,使得我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程度较低,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核心要求之一就是解放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通过加强教育科技培训,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培养科技创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保障。   (二)规范生产关系,实现规则公正   社会公正是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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