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定位与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设计.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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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定位与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设计

高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定位与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设计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是注重学生的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在法学教育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式非常重要。通过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的分析,引入法律诊所的教育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模式,以期能够促进高等职业法律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教育 法律诊所 实践教学   高等职业学院的法学教育是三年制专科教育,在如今各类法学本科院系林立且急速扩张的形势下,专科法学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怀疑。只有在认真思考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格局,进行广泛的毕业生就业的市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清晰明确的人才培养定位和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才能使高职法学教育扎根于现实需要的土壤并获得继续发展的广阔前景。      一、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格局和现状   在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法律职业者。广义的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人员、仲裁人员以及法律教育科研人员等,但现代法治社会中最典型的法律职业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它与医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类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的职业训练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所以,由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是由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部分构成,所谓通识教育就是通晓法律的教育过程,教育目的是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的了解和掌握;职业教育是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如何应用法律的教育过程,教育目的是法理和法律的现实应用和基本职业技能的掌握。尽管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官遴选任用制度的不同,这两种教育有时合一,有时分开,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均将职业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和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有着明显的职业教育倾向,法学院以律师为培养目标,其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而属于典型大陆法系的德法等国家,其大学法律教育更多以培养治国通才为目标把从事社会专门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教育放在大学毕业以后,进入专门职业领域以前的职业训练阶段来进行。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却存在和职业教育脱离的现实。我国的法学教育是单一的院校教育,法学院在培养方式和方法上,仍是以通识教育为主,很少有实践技能的训练,学生毕业后,又没有专门的职业教育阶段,这就导致法学院的毕业生进入法律实践岗位后难以适应职业要求。所以,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承担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在形成这个共识之后,各个法学院系纷纷进行法律实践教育改革,比如设立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增设实践课程等等,法律硕士这一专门培养实践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的兴起,也是法律教育职业化转型的表现。   从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格局来看,我国目前存在4个层次的法学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这4个层次的法学教育应当提供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第一类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包括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第二类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第三类是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由于我国司法考试将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定在本科以上,所以专科层次的法学教育主要培养法律辅助类人员,本科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研究生层次的法学硕士和博士培养学术型人才,法律硕士培养复合型的应用性法律人才。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遵循两条主线,第一条是应用类人才的培养,占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的大多数,起点是高职类专科,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均属于这一类教育,应用类人才的培养应突出法律职业教育的特色,注重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实务技能的训练。第二条是学术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培养学术精英,以法学理论研究为主,通过法学硕士、博士及博士后教育来完成。   高职法学教育位于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底端,定位于法律辅助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的培养,培养方式上更应注重职业化教育的特色。同时,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主线的明确也为高职法学学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道路,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接受法学本科教育的水平,成为较高级的应用类法律人才。      二、高职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   综合以上关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格局的分析以及笔者对高职学生就业市场的调查(笔者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深入走访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资料,总结出高职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途径存在于下列领域:(1)企事业单位需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2)基层组织、社区、法律服务所等需要基层法律工作者;(3)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需要法律辅助类技能型法律人才),高职法学专业的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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