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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在舞蹈创作中意义

“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在舞蹈创作中意义   摘 要:“和而不同”和“同则不继”是中国先秦思想家提出的哲学命题,包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其中“和而不同”体现出方法论的观念,“同则不继”则折射出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将这些思想引入到舞蹈创作中,有助于提高我们对于舞蹈创作趋同化危害性的认识,基于此也可分析出目前舞蹈创作领域中趋同化现象的成因和解决趋同化问题的方法,从而保证我们的舞蹈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舞蹈艺术;创作模式;和而不同;同则不继;舞蹈创作;趋同化   中图分类号:J704文献标识码:A   “和而不同”和“同则不继”是中国先秦思想家提出的哲学命题,是儒家思想的精华,其中的“和”与“同”虽密切关联但又严格相互区别,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将这一对概念引入到舞蹈艺术中,可以发现“和”与“同”表现为不同的艺术观,启迪着我们对于舞蹈艺术创作模式的思考。“和而不同”所彰显的不仅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发展的理想状况,同时也指出了促成这种良好局面的方法和途径;“同则不继”则旗帜鲜明地论断了“同一化”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从而为舞蹈创作中的趋同化现象敲响了警钟。   一、“和”与“同”的价值取向体现出的不同艺术观    “和而不同”出于《论语?子路》,原文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这里,“和”与“同”被用来表明君子和小人在为人处世方面的差异,但显然“和”、“同”可以具有更宽泛的适用性,表现在艺术观的层面上,可以清楚地发现“和”与“同”在本质上的区分:    第一,“和”是众多的统一,允许不同的存在;“同”是单一的重复,排斥个体的差异;    第二,各种参与“和”的元素并不消失,可以保留原有的性质和形态;    第三,“和”具有创造性,是对各参与元素的创造性统一。    著名的哲学家黑格尔也将“同一”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抽象的同一’,即‘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另一种是‘具体的同一’,即‘包含差别于自身的同一’”[1],这与中国先秦的“和而不同”似有异曲同工之妙。简要地说,“和”的效果意味着一加一大于二,而“同”的效果意味着一加一等于甚至是小于二。    在文化艺术领域我们所追求的“和”是和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如何真正达成“和”的境地呢?那就是“不同”。只有允许多元共存,尊重多元化的存在,才能从根本的意义上保证中国舞蹈艺术领域内的“和谐发展”。   二、“和而不同”实质上涉及到了方法论的范畴    作为与“同”相对立的艺术观,“和”还具有着方法论的意义,“和而不同”实质上标示出了促成“和谐发展”繁荣局面的具体方法。    1.“和”体现的是广阔的胸襟。“和”就意味着尊重“不同”,接受“不同”。    众所周知,唐代是中国古代歌舞艺术的顶峰时期,其辉煌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这种对文化上的兼收并蓄,如代表唐代歌舞艺术最高水平的多部伎中,除清商伎、文康伎外,西凉伎、高丽伎、安国伎、龟兹伎、康国伎、疏勒伎、扶南伎等均为少数民族舞蹈,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和”是一种创造,不是简单的相加,体现着艺术家高深的艺术造诣,与“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和”是一种融合,是一种对多种元素充分占有基础上的再创作,在这方面可以举出大量例证,如中国民族民间舞的先驱戴爱莲先生便是将德国表现主义舞蹈创作方法与民族舞蹈创作相结合,并具体运用于民族舞蹈艺术创作实践,创作出《瑶人之鼓》、《嘉戎酒会》、《巴安弦子》、《春游》、《坎巴尔汗》等优秀的舞蹈作品,并且将丰富多彩的中国民族舞蹈艺术传播到海外,“改变了外国人以为中国除了梅兰芳的剑舞外,再也没有其他舞蹈的错误概念”[2];再如吴晓邦先生,从日本学成归国后,也将现代舞的因素同中国民族舞蹈相结合,创作出反应当时中国的社会现状的作品《饥火》、《丑表功》、《思凡》等舞蹈精品,这些都是在充分占有多种舞蹈元素基础上的再创造,与简单的多元素堆砌是截然不同的。    3.“同而不和”的危害    “同而不和”是表面上的一致,是表面上的繁荣,却会带来中国舞蹈根本性的停止甚至是倒退。这里的“不和”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同”最终会导致“不和”;二是“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着“不和”的因素。首先,“同”最终会导致“不和”的出现。简单的雷同、模仿和套用就是单纯的作品数量的堆砌,没有太高的艺术价值,也没有体现应有的社会价值,千篇一律的后果必然是被抛弃。其次,“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着“不和”。简单的趋同实际上反映着艺术创作态度上的不严谨和应付了事,在这样的艺术观下创作出来的舞蹈作品,其艺术价值可想而知。那么我们文艺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就无法体现,这便是最大的“不和”。   三、“同则不继”所体现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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