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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间性”视角论演讲者与听众关系

从“主体间性”视角论演讲者与听众关系   摘要:演讲者和听众是演讲过程中最根本的要素,是演讲矛盾统一体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传统视角把演讲者与听众的关系看做主客体关系,造成两者地位不平等,无法充分调动听众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演讲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文试图从主体间性的视角,重新阐释演讲过程中演讲者与听众的关系,以此促进演讲活动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主体间性 演讲要素 主客体关系 双向交流      演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许多思想家常用演讲这种形式来宣传自己的思想主张。随着科技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演讲已由政治领域进入经济管理领域,它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有关演讲的著作、丛书、论文越来越多,不少论述中都强调了演讲者在演讲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把演讲者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但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听众是演讲的目的和目标”。如果演讲者失去演讲对象,“独角戏”唱得再好也毫无意义。但是传统的演讲观却认为,演讲者是演讲舞台上的主导,若与听众地位平等将会抹杀演讲者的威信。笔者以为,二者是共生共存、相辅相成的关系,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不能使演讲活动顺利开展。因此,要充分发挥演讲的作用,就必须处理好演讲者与听众的关系。本文试着从主体间性角度来诠释演讲者与听众的双向交流关系。   “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   20世纪初,胡塞尔首先提出了“主体间性”这个概念。不过刚开始他提出的是“主体性”,是从比较消极的角度来理解,把主体性看做个人化、主观化,强调的是个人作用的发挥,也就是他自己说的――“面向事物本身”。正是因为他言论的偏激导致当时学术界对他的“主体性”理论进行了抨击。为了缓解冲突,他对“主体性”理论进行完善,强调关系双方均具有主体性和地位的平等性,把主体性修正为主体间性,进而提出了“主体间性”这个概念。   “主体间性”概念的形成是逐步进行的,它是经过后人的思索、探究、讨论、补充、修改才逐渐被学术界所认同。继胡塞尔之后,海德格尔认为主体间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主体与主体的存在是相互依赖的,它们之间是共生的。正如王锐生所概括的:“和谐的主体间性应是交往双方的相互了解、彼此承认、人格与机会平等、遵守共同认可的规范,是主体与自然界的和谐。”①总而言之,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确立,是对主体性概念的完善、丰富与发展。   从主体间性视角重新分析演讲者与听众的关系   以我国演讲界权威人士邵守义先生对演讲所下的定义为例作分析,他说:“演讲是演讲者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以有声语言和相应的态势语言为手段,公开向听众传递信息,表述见解,阐明事理,抒发感情,以期达到感召听众的目的,它是一种直接的带有艺术性的社会实践活动。”②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他认为演讲过程中演讲者是处于主动影响、感召听众的位置。他认为“任何演讲活动都毫无例外地由五个方面构成:演讲者(演讲主体);听众(演讲客体);主客体同处一起的时境(时间、环境);演讲的内容;沟通主客体的媒介,即演讲的表达手段(有声语言、态势语言等)”③,也就是说在演讲活动中,演讲者是主体,听众是客体。   但是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精神文明的需求也同样迫切。人们的主体性要求希望得到满足的呼声越来越高。“单纯的‘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模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时是行之有效的,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就遇到了‘他人不是客体’的困窘。”④   如果单纯从“讲”和“听”的角度来划分演讲者和听众之间的关系,那么有一些矛盾是很难解决的。比如说从“讲”的角度把演讲者视为主体,而把听众视为客体时就很难解释听众作为客体如何能在演讲过程中发挥自身能动作用,如何对信息进行加工,如何对演讲者和演讲效果产生影响。反过来,从“听”的角度把听众视为主体而把演讲者视为客体,也很难解释演讲者作为客体在听众接收演讲信息的过程中如何能发挥主导作用。因为在演讲活动中,演讲者与听众,不是以孤立的个体存在的,他们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同时存在的,整个活动是一种人对人的、面对面的双向交流活动。缺少任何一方主体的参与,演讲活动都不可能成功。因此简单地从“讲”和“听”的角度来判断演讲者的主体性或听众的主体性,都无法真正把演讲活动视为两者共同参与的整体,就必然导致演讲的僵化,很难达到演讲的目的。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胡塞尔说过“知识的基础并不是客观,而是交互主体性,是主体间的关系。我是通过与客观世界以及他人之间的互惠式关系而获得人性的。”⑤也就是说,演讲过程应当是演讲活动双方的互动过程,人与人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主体――主体”的关系。项贤明在《为交往的教育理论辩护》中也提到:“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在于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从‘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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