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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主视角看网络舆情与政府管理

从民主视角看网络舆情与政府管理   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网络舆情,它具有高度民主和过度自由的双重特点,作为一种新的公民权利表达方式,网络舆情的出现冲击着传统的政府与公众关系。因此通过对网络舆情与政府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络舆情的特性分析      网络舆情的概念界定。就舆情而言,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国家管理者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工作措施,以及影响民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等)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与此相关,网络舆情是在互联网中,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由此可见,网络舆情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它表达了一种社会政治态??,是民众和国家管理者利益诉求的互动表现方式,而不单单是意见的集合;其次,其主体对象是网民,表达渠道是互联网。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民主进程中扮演角色的特殊性。   国内外对网络舆情的民主定位分歧。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兴盛于互联网普及后。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我国对网络舆情的研究,持比较乐观的态度,普遍认同网络舆情是民主化的一种创新,为彰显民意提供了新平台,对政府监督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较而言,西方研究更趋审慎。作为公共舆情的一个分支,西方学者在承认其提供了公众对政府进行控制的途径的同时也对其发展进行了反思,认为多数场合“是由行政官员制造的,而不是让他们服从的”。进而得出结论,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政治技术的一种支持功能。与谈判、裁决、贿赂和暴力等联系起来,而不是作为一种替代这些技术的东西”。而从其主体对象来看,网络舆情来自于对政治事件比较关注的积极网民;从人数上来看,并不等同于全体或绝大多数公民;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的态度却形成了不成比例的影响力和热情。究竟应该以人数的多少作为衡量民主的标准,还是以观点态度是否具有更大影响力来加以额外重视,并以此体现民主成为网络舆情在民主进程中角色定位的一个难题。   网络舆情的民主属性。同内外对网络舆情的民主属性定位出现分歧根源于研究角度差异。公共舆情问题在我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研究局限性较大,因此给研究网络舆情造成影响,导致研究侧重于网络沟通的便捷性和实践应用指导方面,理论建树不足。与国内不同,对公共舆情高度关注是西方政治学、行政学的一个传统,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给网络舆情的研究提供了深厚的基础。网络舆情究竟应该在民主进程中扮演何种角色?这与各国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密切相关。在我国,民意高于一切,代表民意的立法权也就凌驾于司法权、行政权之上。网络舆情作为民意的一种体现,其民主价值毋庸置疑,其操作方式为我国民主化进程提供了一种新的上下级沟通渠道,而其本身则提升了民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但这种积极作用只有在对其活动的民主空间进行界定的特定条件下才能实现,突破了条件限制,网络舆情就会渐失民主色彩,而这种特定条件与政府息息相关。      网络舆情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引导。网络舆情的不一致性、不稳定性、不同质性决定了它“被管理”的命运,管理者就是政府。哈贝马斯认为,20世纪初“现代公共关系之父”艾维?李将“公众应该被如实告知”原则引进企业管理,从此,舆情走进了“管理”视野。尽管各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对舆情管理的程度不同,但对其管理是各国的共同现象。现代政府具有政治和社会双重职能,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是政府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种管理的结果不是实现“舆情一致”而是应该同时顾及到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采取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方式带有堵的性质,间接方式以导为主。尽管有学者认为政府在处理与舆情的关系时应该做到“尽量淡化引导者角色”,但基于网络舆情的特点,在实际中如果“公众遇到了‘意义’模糊的事件时……并不容易决定这些事件应该如何去‘理解’。用心理学家的话讲,对事件的反应并没有很好地‘建构’起来,……他们很容易接受一种对他们的态度和信仰有意义的解释。”只有政府的适度引导,才能确保网络舆情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网络舆情是政府决策的影响者。网络舆情的出现,使得网民以其特殊的新式公共领域为平台,取得了与政府进行平等对话的权利,彰显其政治态度,政府通过网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可以迅速把握社会脉搏,这样网络舆情甚至能够成为政府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促进政府由“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   网络舆情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取决于其本身的质量。网络作为一个全开放的几乎没有任何管制的公共舆论通道,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也充塞其中,使网络舆情经常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有学者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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