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经验及其对“新三板”发展启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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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经验及其对“新三板”发展启示

台湾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经验及其对“新三板”发展启示   【摘 要】我国OTC场外交易市场的亮点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服务于广大注册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民营中小企业。本文在对台湾场外交易市场近年来年发展与创新的研究基础上,归纳总结其发展经验,探索其不足,对我过大陆建设以“新三板”为代表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寻找参考对象,希望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扩容,越来越多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将从中受益,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也将因此得以完善。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信息披露与监管      一、台湾场外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台湾地区的场外市场为兴柜市场和盘商市场。兴柜市场于2002年1月成立,由柜台买卖中心代管,其成立目的是为了解决大批未上市未上柜股票在分散的盘商处交易的问题。台湾证卷监管当局规定,所有你到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到柜台买卖中心上柜的公司,均必须先到兴柜市场挂牌交易至少达6个月,由此使得兴柜市场成为上市或上柜的预备市场。   兴柜市场自成立之后,挂牌公司数量、总市值两项指标一直比较稳定(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有较大幅度的市值下降外),其主要原因在于兴柜市场的定位。作为上市或上柜公司的预备役市场,兴柜市场成立以来挂牌公司一直呈现“大进大出”的状态,即公司流进流出的渠道畅通,符合上市或上柜条件的公司在挂牌交易6个月后大都申请到交易所上市或柜买中心上柜,而经营较差、不再符合兴柜挂牌标准的公司被摘牌的也很多。   二、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兴柜市场”的规则简介   (一)发行市场规则   在发行方面,兴柜股票都为辅导期间准备上市或准备上柜的公司的股票,兴柜股票对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设立年限、股权分散、股份流通都没有具体规定,但要求有两家以上的推荐证券商。   在推荐证券商方面,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都具备推荐资格,推荐证券商自行认购股份总数的1%以上且不低于10万股,如总数的1%超过50万股者则至少不低于50万股。推荐证券商可中途加入或退出,在开始兴柜买卖一个月后可以中途加入,加入满6个月后可以退出,但对最初推荐商必须满两年后才能退出(不影响发行公司登录资格者不受此限)。   (二)交易规则   兴柜股票市场交易时间为9:00-15:00,交易制度采用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必须与推荐证券商进行交易。事实上,台湾推荐证券商也就是做市商,但缺乏保持市场活跃的动机和责任。推荐证券商主要责任和义务为:必须在每日开盘前报价,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每位推荐证券商向柜台买卖中心上报买入卖出价格与数量,如有投资者在此价格上申报,则上报该价位的推荐证券商有成交的义务。一旦成交,推荐证券商必须在3分钟内传入柜台交易系统向外公布成交情况。在柜台交易系统中买入和卖出价格只显示最优报价(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但投资者可以在推荐证券商网站上查阅到全部报价。   (三)信息披露   兴柜公司对季度财务报告、财务预测公布方面没有被强制要求,但必须公布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每月公布营业收入、背书保证金额、资金贷放金额及衍生商品交易等信息。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披露。信息披露方式主要为发行公司自行输入柜台中心股市观测站,推荐证券商在券商网站上披露相关的信息。   三、台湾柜台市场发展经验对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启示   从台湾发展柜台买卖市场和兴柜交易市场的过程和经验来看,大陆发展新三板市场可以借鉴以下几点经验:   (一)在推动新三板市场建设中,监管部门必须起主导作用   台湾柜台交易1968年在《证券法》中被明确提出,1988年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成立柜台买卖服务中心推动了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但在随后的6年时间中申请上柜的公司不到30家,成交非常低迷,发展非常缓慢。直到1994年7月,台湾证管会成立了专门的筹备委员会推动了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成立了柜台买卖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台湾柜台交易才真正开始快速发展。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在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新三板的建设对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产业升级非常重要   台湾柜台交易的公司大多正处于成长期,股本较小,发展潜力较大。与台湾集中交易市场(类似于主板市场)相比,柜台交易股票家数为397家,与集中交易市场的593家相差不多,但上柜股票总市值只占整个证券市场的13.07%,集中交易市场占86.93%。上柜公司资本总额占全部上柜、市公司总额的14.61%,集中交易占85.39%。可见上柜股票股本较小,市值较低,比较适合于风险投资者参与。   由于上柜股票盈利能力、设立年限、资本规模要求较低,便于中小企业上柜融资,对发展台湾的中小企业起了非常良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科技事业的企业上柜不受盈利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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