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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商与电子书公司间博弈
图书出版商与电子书公司间博弈
据《新京报》7月1日报道,2010年6月30日,中华书局起诉汉王公司一案开庭审理。在此案件中,中华书局认为汉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收录了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这一行为侵犯了中华书局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
中华书局为此提出:1.判令汉王公司立即停止制作发行含有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内容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2.判令汉王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就涉案侵权行为向中华书局赔礼道歉的声明;3.判令汉王公司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912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3780元。
面对中华书局的指控,汉王公司则辩称,该公司于2008年与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公司(即国学网的主办公司)合作,并得到了授权。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公司对中华书局的比对方法没有异议,并表示,国学时代公司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参校了中华书局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但对法官提出的“参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未做回答。《新京报》报道最后称,“因为案情复杂,本案还将继续开庭审理。”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简称:汉王科技,代码:002362),卷入一宗前景不明的官司自然不是件好事:在法院开庭审理的前后十几个交易日里,汉王股价一路走低,随后出现的“50万库存”、“不建新车间只建宿舍楼”、“过渡性产品”、“遭遇瓶颈”等话题更是令汉王公司疲于应付,其股票价格在两个月间由175元跌到94元(见图1)。
从表面上看,该案件只是中华书局与汉王公司间有关版权的法律纠纷,实质上反映的则是数字化背景下图书出版商与电子书生产商间的力量博弈。③由于图书出版商与电子书生产商分处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因此,博弈双方角力的重点在于未来各自势力范围的大小与主导权问题,而非“谁”替代“谁”的问题。
数字化背景下的博弈
20世纪90年代,不少中国公众借助《数字化生存》这本畅销书领略到数字化的魅力。在随后的十多年里,人们越来越真切地感受到信息以“0”与“1”形式存储、传输所带来的种种变化。这些变化对普通公众而言,可能只意味着便利与新奇;但对一些行业来讲,则意味着既有平衡的打破与新一轮的力量博弈。出版业便是一例。当信息以“比特”形式存在时,纸张不再是文字呈现的唯一方式。
早期,“竹木简时代”曾蜕变为“纸张时代”;现今,“纸张时代”正蜕变为“电子书时代”。回望“竹木简时代”蜕变为“纸张时代”,我们看不到更多的历史细节,只能感受到历史的潮流与大趋势;站在当下,我们则能切身体会到“纸张时代”蜕变为“电子书时代”的力量激荡,中华书局诉汉王公司一案便是力量激荡中的一朵水花。这种碰撞正如喻国明教授所言:随着跨界融合的逐步深入,未来,诸如此类的版权纠纷将会越来越多,两股势力的碰撞不可避免。④
实际上,这类版权纠纷并非新近才有,电子书发展更早的美国早就有公司卷入类似官司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作家协会起诉谷歌侵权事件便是一例。此外,至少目前来看,数字化背景下图书出版业所呈现的博弈也并非只有图书出版商与电子书公司两股力量,还应包括公众、政府等等。
简单地讲,新阅读工具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出版业原有的均衡状态,引发各种力量展开新一轮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掌握版权的图书出版商与掌握阅读工具的电子书公司间的博弈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他们之间博弈的目标指向为经济利益。公众与政府是图书出版商与电子书公司博弈的调节力量,前者的目标指向是“物美价廉”;后者的目标指向将包括公众利益(譬如社会知识的共享等)和政党利益(譬如政治稳定等)。接下来,我们只将目光集中在一对主要矛盾上。
图书出版商与电子书公司博弈形势分析
对于消费者来讲,电子书产品只是个阅读终端,它和电视机一样,如果没有内容,就会毫无价值;如果只有“公版”内容,价值也不够大。因此,电子书自诞生之日起,就不得不与出版商发生联系。
最初,电子书公司如“小荷才露尖尖角”――力量小且发展前景不明朗,出版商对其既无过多戒备亦无多大涉足其中的兴趣,所以,当电子书公司向出版商伸出“橄榄枝”意欲建立内容合作关系时,图书出版商也乐意有选择地将一些内容的版权让渡给电子书公司,乐得新辟一个收入来源。图书出版商的这种选择使电子书公司在内容建设上取得一定进展。
以在中国电子书市场中占据约80%以上份额的汉王公司为例,该公司明确宣称自己并不满足于做阅读终端,而是要立志成为类似于“iBookstore+iPad”、“Kindle Store+Kindle”模式的“终端+内容”阅读平台。汉王所采用的“二八分成”方案(即著作方可以拿到8成收入,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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