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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改革路径思考
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改革路径思考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背景下,检讨和反思了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着的问题,指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及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复合;应用;培养模式
“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国家法治的前途”[1]。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教育肩负着“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双重使命。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决定了我国高校所培养出的法律人才不仅要具备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基础,而且还须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好的综合素养。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以来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以此为契机,优化和变革法学教育。
一、背景――经济全球化、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经济的全球化,加快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和扩大,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更为多元化。同时,经济的全球化,也带来了高等教育的全球化,这就意味着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乃至人才规格要与国际接轨。这些都给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以往法学院校培养的纯学术型、研究型法律人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求。经济的全球化并非仅仅是单纯的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而是全方位的接触与碰撞,这就要求法律人才既要有直接参与国际诉讼的技巧和能力,直接代理外国人在国内的诉讼案件或直接到国外出庭参加诉讼,又要有处理投资、贸易、金融、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等一系列国际上最前沿和最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法律事务的技巧和能力[2]。在世界贸易领域中,需要一大批既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又要有较宽的知识面,且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即复合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经济的全球化不仅加快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和扩大,同时也加快了法律的技术化和信息化,而法律的技术化和信息化又加速了法律的职业化和法律共同体(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形成。法律不再是任何人都能运用自如的工具,运用法律的人需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经过专门系统的培训,因此,法律服务只能由专门的法律人才才能有效提供。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已逐步向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一体化方向发展,法学教育应当重视素质教育的理念已在法学界得到共识。素质教育不仅仅包括法律素质,而且还包括思想素质、人文素质等,要通过实行素质教育,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广泛的知识背景,掌握工具性的技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正在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法治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推进了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它已从制度上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起来,实现了法律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及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目标的一元化。在此情形下,法学教育不仅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而且还要不断加强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因此,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有效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是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检讨与反思――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许多成绩,也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教育体制、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不一而足。本文囿于文章主题所限,仅谈法学教学中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问题。
1.教学目标不明确
由于教育体制模式的不同,各国关于法学学生的培养目标和模式差异较大。在美国,其法学教学放在研究生阶段,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是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入门门槛较高,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就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和认知能力,这是绝对的精英化职业教育。同时,美国法学教育目标非常明确,即培育律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非常注重对学生法学实务能力的培养,而对其它能力的培养早在学生入法学院前已经交给其它学科来承担了,因此,法学学士一毕业就能很娴熟地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在实务部门中独当一面。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学教育主要是普及型教育和法律素质养成型教育,即通识教育。通识教育侧重于对成文法制度体系下基本的人文知识、基础法律知识的传输和一些简单的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法学教育只是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我国的法学学生从高中阶段直接招生进入本科学习,学生既缺乏必备的社会知识和人生阅历,又没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社科知识,且我国法学教学目标不明确,法学院的学生学习四年毕业后,能具体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处理问题,能马上胜任实务工作的人非常有限。可见,我国本科法学职业化教育的不强,凸显了法学教学目标的缺陷。
2.跨学科融合度不高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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