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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视角下供应链企业间合作问题探讨

委托代理视角下供应链企业间合作问题探讨    摘要: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信息逆向选择瓶颈、资金流不畅通、信息管理弱化等问题。破解供应链企业间合作的难题必须做到信息共享、增进互信,监督与激励并举,密切双方合作关系,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强化执法。    关键词:委托代理 供应链 信息不对称       随着供应链环境下企业大量外包业务的发展,极易出现经营主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供应链企业间委托代理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重新审视、应对我国企业在供应链合作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供应链企业间合作面临的问题    (一)双方合作存在信息逆向选择瓶颈    逆向选择是代理商私有信息向委托商的传递,代理商的能力是其私有信息,委托商无法观察到,代理商通??向委托商发出信号以表明其能力水平。但是代理商向委托商发出信号是要付出成本的,过度的信号支出成本也是不利的,因此代理商应该加以权衡。在现实的供应链运作中,逆向选择问题经常发生,给供应链企业造成极大的危害:对于委托商来讲,选择低质量的供应商,可能会使产品的质量下降、服务质量下降、库存成本增加;频繁更换代理商会导致交易费用提高。对代理商来讲,在短期内可能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在长期内会因此而失去很多合作机会,最终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二)供应链企业间资金流不畅通    我国供应链企业间合作中的资金流极不畅通,在上下游委托商与代理企业间存在相互拖欠货款、部分付款、以货物抵款。资金流通不畅,直接影响了供应链企业经营上的可持续发展。其中,企业零部件的质量、生产商的往来款项、生产商的合作态度等是影响企业间资金流畅通的主要因素。供应链企业本身和企业之间存在资金流不畅通的因素,会使得供应链企业间合作关系出现扭曲,造成委托商与代理商双方经营成本的增加,这种短期行为直接影响到供应链企业间合作关系的长期维系。    (三)供应链企业信息管理弱化    我国供应链企业在物流信息管理上与国外供应链企业比较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区域内部和地区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大型公共物流信息交换平台。物流信息沟通的硬件和软件严重缺乏,委托商与代理商信息不对称。在彼此之间选择合作伙伴上,供应链企业缺少委托商与代理商的相关信息支持,在企业合作过程中缺乏有效及时的供需信息。    (四)合作双方缺乏互信、风险与利益难共享    委托方与代理方的互信是开展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的基础。供应链企业间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互信程度不够,很难做到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造成合作双方的短期化,缺少长效机制。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企业管理者的短视行为、追求当前利益、市场个人行为偏好、非经济因素的个人关系维系、管理者的更换等。这些影响因素很难保证合作双方在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上达成一致,促使供应链企业之间合作半途而废。    (五)合作双方交易成本和激励成本偏高    由于委托商与代理商合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带来企业经营管理上的障碍。还有些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充当“两面人”,一方面是企业的委托人,另一方面又充当代理人。这种特殊的委托代理模式下的激励成本往往高于市场竞争中的激励成本,并且在代理过程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    二、供应链企业间合作面临的问题成因分析    (一)供应链企业间信息非对称、缺少互信    由于企业间合作过程中缺乏了解,委托方和代理方信息交流不够,导致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交流极不充分。而信息不对称则导致供应链企业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的发生。这种基于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的合约签定,必然给合作双方带来诸如道德风险等问题。原因就在于签约之后对委托商的经营方式和产品销售情况了解不够,对代理商经办业务能力、资金使用状况也不够掌握等,会造成委托商的应收账款项居高不下,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维系经营下去的后果。    (二)物流法律法规不完善、违约成本低    我国现有物流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从根本上为委托商和代理商之间开展合作提供相关法规的支持。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合作双方合同执行的约束、监督、违约惩治处罚力度不强,违约成本远低于履约成本。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委托代理单方在履约出现困难时,就选择违约。供应链企业间在选择委托代理商时,经办人员满足个人私欲不顾企业利益收受对方钱财贿赂屡见不鲜,相关的法律法规惩治不利。    (三)委托人或代理人不具完整意义上的经理人    我国国有企业主要管理者基本是采用任命制,任职期限一般为4―5年。其在任职期限内不具有产权约束,也就不具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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