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谐“官媒”关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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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官媒”关系

建立和谐“官媒”关系   主持人的话:      2007年,国务院新规放宽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限制,国新办主任蔡武表示:国新办与外国媒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此提法赢得国内外一片赞誉。10天后,湖南郴州把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转内销”: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此后,2月6日,广州有人大代表提出新闻媒体对各类案件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国华回应:发案率上升,跟记者没关系。并指出这个不让报那个不让报不是好的管理媒体的办法。而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于近日表示:“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不能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   新年政府部门一系列有关如何看待媒体监督的做法与言论,成为让人关注与期待的话题。      主持人:赵金   嘉宾:杨耕身(时事评论人,潇湘晨报“湘江评论”编辑)   朱四倍(时评人, 高校宣传人员)      我们需要怎样的官媒关系      杨耕身      公众对于湖南郴州市“舆论监督奖”的争议很多,媒体也好,公众也好,永远只会关注他们认为最值得关注的东西。这并不是一种偏执,而是一种不由自主的警惕。这种警惕,既是对一些政府部门的用心的,也是对于一些媒体道德的,当然,更是基于一种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不能不承认,从一开始公众对于郴州做法的诸多关注,其实都指出这样一个根本性的命题,这就是一个有关“官”“媒”关系的话题。   郴州做法背后所显示的,无疑是一种正在艰难扬弃中建构的官媒关系。一方面,一些媒体或记者总是在一种监督与责任的自觉之下,介入到一些地方的政治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部门既沿袭着传统的管理与思维行为方式,又不得不面临着来自其他层级、地域的媒体的监督,而这种监督是他们的权力无法干预的。因此,如何在现有体制下,处理好来自各个方向的舆论监督,如何顺应一种良性的社会机制,其实是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面临的一个问题。   这种背景,无疑正是郴州做法背后的现实,它所体现的,实则是一个地方政府在对待舆论监督方面的态度选择。在这方面,郴州其实是一个很典型的样本:此前,已经落马的原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曾签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到现在,郴州开始愿意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来对待外来媒体,并且认识到“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说它是一个样本,因为这前后两种态度,可能是很多地方政府都存在或面临的两难。   既然媒体不会因有所阻挠而放弃监督,那么亦将不会因获得奖励而不去监督。不弃于阻挠与不媚于奖励,都是媒体的精神与职责之所在。同时,既然不论鼓励或阻挠,舆论监督都是存在的,那么奖励至少比阻挠的确更能体现一个地方政府“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   若说国务院放宽对境外媒体在华采访的限制,显示了一个大国的自信与坦诚,那么郴州“奖励舆论监督”表达的是一种略显笨拙但确乎真诚的渴望。而胡国华部长“管理媒体不是管着他什么都不让报”的思路则显示出,地方宣传管理部门对于管理思路的一种澄清与反思 ;至于李毅中局长“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廓清了对于媒体职能的定位,还媒体以空间及自主性。   在这样一系列做法的背后,我们能够感知,来自政府官员或宣传管理部门的。对于媒体监督的价值功能的共识,正在以愈来愈良性的方式形成。这是一种进步。在历经了磨合、碰撞之后,政府部门正越来越意识到新闻监督的重要性。   如何既尊重新闻规律,又真正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实则关系到政府与媒体的双重公信力。政府与媒体之间,只能像国新办主任蔡武所指出的,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因为媒体与各级政府之间,从来都不存在意识形态和根本利益上的差别。以往一些地方出现的对于媒体的防范与打压,视新闻报道为“添乱”,根本的问题在于没有认清这一点。   我相信,在构建民主法制与政治文明的历史使命之下,政府与媒体之间愈来愈良性的互动关系是大势所趋。此外,在一些地方政府与宣传管理部门以极大的清醒与勇气发出先声之后,如何健全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媒体自律,应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政府和媒体的互动是公众福音      朱四倍      政府对媒体监督作出欢迎姿态,记忆中比较早的是在2004年9月,北京市发红头文件,规定只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北京市各级政府各机关都不能对新闻记者说“无可奉告”,相反要积极配合采访。并把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当时,正式发红头文件要求政府机关支持配合新闻采访的,在各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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