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理性思考.doc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房屋征收与补偿理性思考

房屋征收与补偿理性思考    摘要: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在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牵涉到了国家、社会、企业以及个人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处理起来非常复杂,必须要兼顾到几方的利益。笔者认为想要做好房屋的征收工作,就必须要树立以公民参与为主体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这是平衡各方利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理性思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于加快城市建设、繁荣经济、提高综合国力等方面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出现了违背社会公正,无法切实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甚至成为部分地方政府、个别官员乘拆迁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个保护伞。法律条款的滞后性不但助长了地方政府、个别官员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因此,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尝试着以界定公共利益、加强司法审查、完善补偿程序等方式来切实解决房屋的征收与补偿问题。但是,这种以法律界定公共利益来解决房屋拆迁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被拆迁户根本没有办法以市场方式来争取到合法利益,进而也无法使征收程序更加规范、拆迁行为更加合理,其本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还需要我们进行理性思考。    一、房屋征收的理论溯源    房屋征收是公用征收体系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征收行为。从古典意义上来讲,公用征收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依据法定程序以及公平补偿等法律条款,强制性地将私人财产进行征收的制度。从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到财产权具有社会属性的理念转变,支撑起了整个公用征收体系。    十八世纪的英、美等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确立了财产权神圣性的宪法观念,也就是说即使发生了公用征收,也只是局限于很小的范围之内,公用征收发生的过程,同时要受到非常严格的司法审查。十九世纪末,法国的狄骥与德国的耶林两位学者为公用征收体系的??立开辟了道路。耶林在《论法律的目的》一书中强调,所有权的行使不只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还必须要考虑社会利益。所以,个人所有权应当被社会所有权所替代。狄骥提出的社会连带主义,更是指出财产权不再成为绝对权利,人权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私有财产采取一定限制是必要的,这就为公用征收理论的形成打下了基础。当然,现代宪法已经完全摒弃了古典的财产权神圣性的理念,但也绝对不允许对个人财产肆意剥夺,而是在继承部分合理的财产权保障制度的条件下,逐步建立了对于财产权既保护又制约的结构,并且从立法层面上不断健全与发展公用征收的范围、权限以及补偿的流程、方法与标准。进而形成一套结构严谨的公用征收体系。我国现阶段,公用征收体系还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体系不完善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暴力拆迁、钉子户,有些群众甚至采取了自焚、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来维权,积极完善房屋征收体系。    二、以公民参与为主体,积极构建房屋征收的补偿制度    第一,以公民参与制度化来代替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条例》的一个基本法理就是对公共利益进行定义,并且列举出几项比较重大的公共利益进行参考,最后再添加兜底条款,如此就可以保证《征收条例》的可操作性了。但《征收条例》颁布后,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公共利益几乎是无法做出明确定义的,因为公共利益在内容、受益对象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时还随着国家任务范围、基本原则的改变而改变。二是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如果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关于公共利益界定层面,那么很容易使我们的思维陷入一种误区,进而导致理论上的模糊与实践上的困惑。三是公共利益这一定义太过模糊,其可操作性并不强,以至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是各种征收项目都与公共利益有关,所以想通过确定公共利益的定义来限制某种征收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解决房屋征收问题的关键就是加强公民参与。政府在征地之前,将征地信息全部公开,将拆迁、征收、补偿等方案全部公之于众,以征求当地群众,特别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被拆迁群众,政府应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允许这部分群众依法通过质询、听证、罢免等民主程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征收的决策之中,拆迁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也时也有利于民主精神的发扬。    第二,以市场交易方式来决定补偿数额。被拆迁人对于征收的执行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征收问题的核心是补偿的数额。目前,我国征收的补偿标准并不是司法主体之间的自由、平等、自愿的交易,补偿的数额、补偿的方式都是由政府来最终决定的,房屋征收的最终受益者是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被拆迁人多数都没有合理的补偿。针对这一问题,最好

文档评论(0)

347116155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