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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介融合下传媒管理制度创新

论媒介融合下传媒管理制度创新   摘要: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电信、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大众媒介在技术、产业和内容与服务等方面越来越融合在一起,传统媒体的角色和功能不再。这势必要求传媒管制突破其原有架构,重新定位并解释,在合理的情况下,重构一个能够涵盖各个传播部门的水平层级式的融合管制政策框架,同时采取技术中立、平行管理和合作管制的管理原则以应对媒介融合的趋势。   关键词:媒介融合 传播管制 技术中立 平行管理 合作管制      媒介融合已经不是一个什么新兴的事物。早在20世纪60年代,麦克卢汉就曾预言通信网络将与广播、电视融合在一起,使世界成为一个“地球村”。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媒介之间的融合开始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现在传统媒体的角色和功能的界限已经不存在,媒介融合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媒介融合的界定      对于媒介融合的概念,目前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公认的界定,因为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未来媒介间融合到什么程度,或者最终融合的媒介是个什么样子还是个未知数。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至少可以从技术/软件、产业/市场和内容/服务三个层面来加以界定:   技术/软件融合。目前技术融合主要体现在通信、广播电视与网络和其他媒介等方面。首先,数字技术的大量应用,为画面和声音的传递提供了新的方式。信号压缩技术的应用使媒介传播大容量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成为可能。其次。数字与压缩技术的融合,促进传播基础设施融合,使传播星多媒体化和多渠道化。   产业/市场融合。目前垂直整合和水平整合是媒介产业为了在数字化时代求得生存和发展而采用的两大主要策略。   通过整合,原先各自独立的媒介可以相互分享对方的先进技术、产品内容和受众市场,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媒介产业融合一方面将促使每一个传统媒介企业发生结构性改变,并将强化这些融合的企业在产业市场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正如埃利罗蒙所说:“产业的融合,最终将导致全球传播和信息市场的改变。”新千年伊始,全球最大的因特网服务公司美国在线与全??最大的综合媒体公司时代华纳进行合并、重组,首次实现传送渠道与媒体以及娱乐、信息内容的大融合。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其深远影响都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它不仅刺激了相关产业技术的进步与发展,而且深刻影响着全球媒体产业的发展趋势。   内容/服务融合。技术和产业间的融合伴随而来的是内容和服务的融合。同样的内容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介进行传递,不同的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同样的内容。数字化信息的灵活性一方面为传统服务的升值带来可能性,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服务和应用,这将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媒介的接近提供巨大的便利性。网络已经成为沟通市场和媒介使用者的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服务工具。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和应用,媒介使用者潜在的服务要求增多。越来越多的媒介服务均将成为可能。      媒介融合提出的管制挑战      随着技术、产业与市场的融合,媒介生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在传播媒介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媒介,而是融合了的媒介。传播生态的变化和发展必然在媒介规制上产生联动效应,势必对现存的传媒管理体制提出严竣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如何平衡媒介融合后的协和作用与媒介所有权集中问题。即如何维护良性竞争的传播环境以及实施使所有人都能以可承受的价格接近媒介设施的战略,这是政策制定者所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如何解决结构性规范和内容规范的问题。是否采取基础设施与信息内容管制分离的政策。如果分离,那么两者间的界线如何界定,以及在采取结构性规范时是否所有的基础设施都使用同一规范加以管制;同样,是否对所有媒介的信息内容的管制采取类似政策。   如何维护媒介融合下的个人隐私、国家安全、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以及如何监管各种非法信息。媒介产业一直以来采取一种垂直管制的模式,对于上述问题各自有一套自己的法规政策。一方面,既然未来的媒介已经不是单一的媒介而是融合了的媒介。那么以前的相关规定就再难以适用;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光纤以及卫星传播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传播越来越趋向无国界和全球化,而各国由于具体的社会语境的不同。对上述问题的理解和界定有一定的差异,这也使统一管制成为一大难点。   布朗斯康指出:“过去管制传播传输工具的法律,特别是以邮件、电话、报纸、有线电视及广播电台为模式所发展来的法规,在电子数字化的传播时代将产生法律不适用的窘境。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管制者无法分别上面所传输的信息到底该归哪一种法律、哪一种模式来管。虽然管制者大可以将目前网络上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类,譬如,以计算机上的BBS或视讯会议来分类,但是这些新的信息服务事实上无法适用于过去所建立的法律管制机制。”所以我们必须适应传播科技的发展和媒介融合的态势,突破其原有的管制架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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