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CivilProcedureLaw)主讲人:李邦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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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CivilProcedureLaw)主讲人:李邦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主讲人:李邦军 一、基本教材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二、参考文献 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叶自强:《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陈桂明:《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三、必读的法律、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Civil Action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人是社会的但具有冲突倾向的动物。 ——(美)科林斯    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这是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在。 ——顾培东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civil dispute)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毛泽东:“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一)自力救济:自决、和解 (二)社会救济:调解和仲裁 (三)公力救济: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civil procedure),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2.研究民事诉讼目的的意义   (1)可以为民事诉讼法学其他基础理论提供更高层次的理念,从而在对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在民事诉讼的出发点上获得共识,以推动其他基础理论向纵深发展。   (2)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指导方向。   (3)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三)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 2.纠纷解决说 3.程序保障说 4.利益保障说 第二节 民事之诉 一、诉的概念、特征及界说 (一)概念 诉(Suit)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三)诉的界说  1、诉与诉讼   诉是指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请求,诉讼则主要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需要进行的一定活动或活动的过程,诉讼是在诉的请求提出之后才可能发生,诉是诉讼开始的前提和条件之一。  3、诉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在实体上所要实现的利益要求;而诉作为一种请求,既有要求保护实体权益之意,还有程序上要求保护的内容。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请求的提出,是通过诉来实现的。 三、诉的分类 (一)根据诉的内容或者目的,诉分为:    1、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根据其具体目的之不同,可分为:  积极 (肯定)的确认之诉(确认婚姻关系有效等)和消极(否定)的确认之诉(确认合同无效等)   2、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1)根据请求给付的时间之不同,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2)根据请求给付的内容之不同,可分为:物的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裁判以改变或者消灭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二)根据诉的提起主体之不同,可分为: 本诉、反诉及第三人参加之诉 二、诉的要素 (一)当事人(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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