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二十章民事执行分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二)交付动产的执行 1.被执行人占有执行标的物时 (1)当事人当面交付 (2)由执行员转交 2.由第三人占有执行标的物时 (1)有关单位持有时 (2)有关公民持有时 (3)有关单位或公民的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三)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概念 所谓“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 2.限期履行 3.通知当事人及有关单位派人到场 4.解除被执行人的占有 5.交付申请人占有 6.作成执行笔录 7.被执行人再占有不动产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 (二)对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可替代行为时,执行法院可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代为完成,代为履行的费用则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对不可替代行为及不作为义务的执行 1.处以罚款或拘留 2.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四)意思表示请求权的执行 1.概念 所谓意思表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执行依据所载债权人的请求权,以债务人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为标的,而使权利实现的执行措施。 2.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执行 (1)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其他间接执行措施和执行威慑机制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案情简介】 范某与高某系好友,一日范某向高某提出借款15000元用于购买背投彩电,双方在借条中约定范某应当于2个月内向高某偿还全部借款。但是,在高某将钱借给范某3个月以后,范某始终没有还款。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还款。法院查明案情后判令范某限期还款。其后,范某一直拒绝还钱,并声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以用来偿还欠款。法院随后查明,范某向高某所借款项并未用来购买背投彩电,而是用于挥霍,现范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知情人余某提供信息,范某对詹某享有20000元的到期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问题: (1)法院可否要求詹某履行到期债务? (2)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3)如果詹某接到人民法院的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对其内容存在异议,应怎样提出该异议? (4)对于詹某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法理分析】 (1)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因此,本案中执行法院可以向詹某发出履行通知,但前提是必须有高某或者范某本人的申请。 (2)执行法院向詹某发出的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詹某应当直接向高某履行其对范某所负的债务,而不得向范某清偿;詹某应当于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范某履行债务;如果詹某对于履行到期债务有任何异议的,亦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法理分析】 (3)詹某就履行通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执行人员应当将异议情况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4)根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如果在代位申请执行的过程中,詹某在履行通知指定的15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合法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如下处理:首先,人民法院不得再行对詹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其次,人民法院不得对詹某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思考题 1.如何评价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执行措施? 2.对于动产与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有何区别? 3.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委托指导股票买卖协议书范本5篇.docx
- 2024年营养指导员技能竞赛理论知识考试题库500题(含答案).docx
-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doc VIP
- 程家惠《洋话汉音》(升级版).doc
- 青岛版科学五年级上册第一单元《光》大单元教学设计.docx
- 第4课《古代诗歌四首——天净沙.秋思》说课课件 2024—2025学年统编版语文七年级上册.pptx VIP
- 保健刮痧师保健刮痧师(高级)考点巩固.pdf VIP
- 04大医传承二(1-32讲).doc
- Unit4NaturalDisasters词汇讲解课件高中英语人教版.pptx
- 保健刮痧师《保健刮痧师》高级题库考点(模拟卷).doc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