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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五)拘留 3、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案例1【案情简介】 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 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 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 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 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 行协商。”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 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 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 。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 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 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 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 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问题: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 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 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 准许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法理分析】 本案存在着多重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潘某(甲方)与舒某(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舒某与杏林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此外,作为承租人,潘某对于舒某与杏林公司买卖的承租房屋还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因此还存在着如何保护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在潘某与舒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原告潘某的诉讼请 求被法院驳回,因此,潘某即将面临着一个极为不利的局 面,即舒某与杏林公司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该承租 的房屋产权过户给杏林公司,而潘某不仅要不到该房屋, 而且他的优先购买权可能也无法得到保护。为了阻止舒某 与杏林公司房屋买卖成交,避免即将到来的法律风险,潘 某必须找到一种快速、有效的应对办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很显然,潘某另行诉讼来保护其优先购买权,或诉请法院 确认舒某与杏林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都需要花费相 当长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过于迂回,判决结果也未必一定 有利于潘某,对于缓解迫在眉睫的燃眉之急,没有任何助 益。因此,寻求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来达到“不战而屈人 之兵”的效果,无疑是最佳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结合本案案情,潘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四个条件已经具备三个,即 (1)潘某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可能使潘某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潘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但潘某还须具备条件; (4)提供担保,其诉前保全申请得到法院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一、 案例2【案情简介】 佟克水与卫林生系同事,1998年4月,佟克水向卫林生 借款4 0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 。1999年7月,卫林生向佟克水催要欠款,并请同事刘 国东共同来劝说佟克水。在卫林生出示借条时,佟克水 将借条夺过撕毁。卫林生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 贴修补,但借条上佟克水的签名已经模糊不清。卫林于 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佟克水返还借款,法 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刘国东到庭作证,刘国东以工作忙为 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佟克水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 判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案例讨论 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佟克水所 写,判决佟克水败诉。佟克水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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