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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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及其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二)诉讼中止的具体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及其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诉讼中止的概念 诉讼中止,即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具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及其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诉讼中止 延期审理 二者适用场合 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 开庭审理阶段 二者的适用前提不同 主要来源于诉讼之外 主要产生于诉讼之中 二者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 裁定书 决定书 二者的适用效果不同 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 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而停止 受诉法院是否可以主动确定 受诉法院无能为力,静候中止原因消除 受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是否完全适用诉讼期间的剔除制度不同 剔除于案件的审结期限 1个月之内,完全剔除;超过1个月,则超过部分仍应计入审结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诉讼中止的具体适用 第1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诉讼终结 (一)诉讼终结的概念及其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二)诉讼终结的具体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终结的概念及其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1、诉讼终结的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致使本案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已无可能或已无必要时,由受诉人民法院据此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终结的概念及其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2、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 (2)法定情形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诉讼终结的具体适用 第1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案例1【案情简介】 刘姥姥被一轿车撞倒,司机在围观的众人留下虚假联系方式后,假意将老人扶上车送往医院后,以挂号为名溜走。刘姥姥的子女欲起诉肇事司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法理分析】 首先,刘姥姥的子儿并非本案直接利害关系人,不 是适格的当事人。其次,本案肇事司机所留下的联 系方式是虚假的,法院无法据此向其送达有关诉讼 文书,本案属于被告不明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案例2【案情简介】 某不孝子长期不赡养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经济来源的老母亲,老母亲在当地妇联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不孝子支付赡养费。在诉讼续性期间,老母亲不幸病逝,其继承人为不孝子。妇联欲要求法院继续审判本案,以教训该不孝子。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法理分析】 老母亲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适格原告。当地妇联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依法支持起诉,也属于合法行为。但是,当老母亲病逝之后,由于原告不复存在,妇联所支持的对象主体资格已经丧失,其要求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没有法律依据。另外,由于赡养费属于人身专属债权,在我国通常并理解为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但是,在国外,起诉可以使得人身专属债权转化为可以转让、继承的普通债权,而不管法院是否已经对本案作出实体判决。然而,即使如此,由于不孝子属于老母亲唯一的继承人,其债权、债务因发生混同而消灭,人民法院无需浪费司法资源继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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