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二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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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二章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课堂讨论案例: 【法理分析】 依据法理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 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 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甲公司的反诉 应减半交纳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思考题: 1.诉讼费用的法律性质存在着哪些观点? 2.在诉讼费用存废方面存在着哪些观点? 3.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第十二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一节 诉讼费用 第二节 司法救助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第一节 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基本原则 三、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 四、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五、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六、诉讼费用的负担 七、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受诉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与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二)意义 1.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2.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开支; 3.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促进民事纠纷在各种解决机制上的合理分流,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负担; 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司法主权和经济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收费原则 (二)司法救助原则 (三)国民待遇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依法收费原则 《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 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司法救助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 其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三)国民待遇和对等原则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 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 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三、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如共同海损理算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案件受理费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 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 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案件受理费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申请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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