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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姚辉著第十四章--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新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姚辉 编著 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 引例 炒股索赔案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根据及表现 二、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 一、合同效力的根据及表现 通常认为,合同的拘束力并非源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是源于法律的赋予。 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因为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合同的效力本身介入了国家意志;如果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该合同将可能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一、合同效力的根据及表现 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 (一)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是合同效力的基本判定依据。 (二)合同正义 合同正义一方面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平等、公正与诚实信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利益的尊重。 (三)效率与安全 在合同法上,效率与安全永远是一对既相辅相成又存在矛盾的范畴。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的意义及原则 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三、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的保全和保证 引例 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 一、履行的意义及原则 履行不单指最后的交付,而是一系列行为及结果的总和。 就合同履行的过程而言,合同债权的实现与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债权的实现是指因债务人全面、适当、正确地履行合同,从而使合同的权利得以完全实现。而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是指通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使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期望获得的主要利益得以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期望获得的利益,但订约目的必须根据具体的交易而加以判断。 一、履行的意义及原则 在立法上,对合同履行的规范往往借助于若干项基本原则的制定和解释。 有所谓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等等。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况或者形势的异常变化。 【快速浏览】合同履行的规则 1履行主体 2标的的质量 3价款或报酬 4履行地点 5履行期限 6履行方式 7履行费用 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一般认为是指法律未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未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一般交易习惯,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义务。 附随义务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产生。附随义务在缔约阶段产生,学理上称为先合同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在合同成立至履行完毕之前的阶段产生,学理上称为合同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即构成不完全给付责任;附随义务在履约后阶段产生,学理上称为后合同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即构成合同终了后的过失责任。 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完全不同于主给付义务: (1)从义务的确定性上分析, (2)从履行抗辩权上分析, (3)从解除权上分析。 【案例】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 三、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双务合同对价的交换性、原因的相互依赖性以及双务合同本质上的牵连性。 一般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应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其二,须合同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 其三,须相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履行中的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 据《合同法》第68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为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为了防止先履行一方滥用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负有两项附随义务:(1)通知义务。 (2)举证义务。 三、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存在将后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视为违约的常见情形,并将先履行抗辩权纠纷视为双方违约,分别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合同法在同时履行抗辩和不安抗辩之外新增加先履行抗辩权。 三、履行中的抗辩权 依《合同法》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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